一、 前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酒品消费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他们不但追求酒品的包装与品味,更是追求产品的质量和声誉。在一些店档里购买酒品,人们对产品的质量存在担忧,也无法了解酒品的文化、历史和享受舒适的购酒环境。在现代商业发展中,消费者喜欢到具有一定规模和声誉的专卖店购买专门用品,酒品消费也是这样。在这种消费需求和市场变化的前提下,开展"张裕葡萄酒专卖店"连锁是最佳的时机。
"张裕葡萄酒专卖店"隶属于烟台张裕葡萄股份有限公司,是专门经营张裕葡萄酒的专业连锁店。
二、专卖店宗旨
发展连锁经营、保护名牌产品、服务消费大众。
三、 经营理念
诚信经营、互惠合作、优质服务、共同发展。
四、 企业行为准则
朝气团结、共守制度、坦诚做人、利益共享。
五、加盟条件与要求
加盟的企业必须是证照齐全的合法单位,已经在经营酒类产品的企业,必须是信誉好、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记录,已有健全客户网络的单位;新加盟酒类产品经营的企业,必须是对酒类产品有一定认识,而且有信心从事本行业,有一定潜力的单位。
(一)资金条件
企业必须有一定经济实力,能够保证加盟专卖店的经营运作。
(二)场地
1、加盟专卖店的经营面积约50m2左右,门面宽度约6m,门头高度不低于1m。
2、加盟专卖柜的设置,按具体情况和位置而设定。
(三)信誉保证金
专卖店必须收取加盟专卖店的信誉保证金,在合约期满后,经考核没有违约,不继续履行新合约时一次性兑清。
(四)加盟管理费
总公司每月向各加盟专卖店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并每年一次性收缴。
加盟程序
1、加盟申请:各地加盟商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提供加盟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填写〈〈特许加盟申请表〉〉。
2、考察参观:由总公司派人下去考察,对通过考察的加盟商,可实地参观我公司专卖店样板店。
3、洽谈签约:对通过总公司立项考核的加盟商,经双方洽谈协商,签订《特许加盟合同书》。
4、设计装修:由总公司提供各专卖店装修设计图,严格按照张裕公司设计要求装修,装修费用由各加盟商承担,总公司和加盟商负责监督检验。
5、店员培训:总公司在专卖店开业前对店员服务礼仪进行培训。
6、开业指导:由总公司对加盟专卖店开业庆典活动参与策划和指导。
加盟企业的“八统一”:
1、统一风格:按照总公司专卖店统一的门面和基本格调进行店内装修。
2、统一标识:专卖店招牌字样和颜色统一,名酒销售必须贴统一制作的防伪标识。
3、统一价格: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区域间的价格差异,可按其实际情况而定,报公司存档。
4、统一配送:加盟企业所经销的名酒品,在总公司已签经销合同的酒品由总公司配送。
5、统一服装:营业期间店员必须穿着我公司统一服装和佩戴我公司统一胸卡。
6、统一宣传:总公司举行各项宣传、推荐活动,加盟店必须响应参与。
7、统一培训:店员服务礼仪由我公司统一培训,各种酒文化知识讲座、沙龙聚会等由总公司统一组织。
8、统一管理:由总公司派专职巡查人员监督专卖区域经营管理。
加盟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
1、维护张裕的形象和声誉,发扬总公司宗旨,遵循总公司的企业文化和行为准则。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维护总公司声誉。
3、服从总公司统一的管理,执行总公司的营销方案,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4、遵守行业管理规定,保护各加盟商的合法权益。
5、名酒文化的传播与发扬。
人员管理
加盟店的人员由各加盟店自行管理,但总公司会不定时地派一名业务管理人员协助该店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监控该店的进货来源和防伪标识的监管工作;
2、维护该地区与总公司有关的合法权益;
3、协助该店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建立有效的关系网络;
4、组织该店参与总公司举行的各项活动;
5、负责提供酒类销售的信息。
进货与验收
1、专卖行加盟店由总公司统一配送的酒品,必须加贴专卖店统一的标识。
2、总公司统一配送的酒品,加盟店需进货时,每次应提前一周以上时间,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总公司,以便总公司配送安排。
3、加盟店收到总公司的配货后,应按送货单的数量、品种、规格、价格等进行一一核对,绝实无误后进行签收。
销售与售后服务
产品的销售应按规定的价格销售。每个加盟店应具体制定出批发、团购、零售的参考价。每个店应建立销售档案和建议簿,以便提供服务。
各加盟店应将售后服务放在重要的位置来维护"张裕葡萄酒专卖店"的信誉,体现"张裕葡萄酒专卖店"人的精神和强烈的服务意识。
奖罚规定
为保证"张裕葡萄酒专卖店"的健康发展,制定如下规定:
1、总公司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加盟店,给予一定奖励(考评条件另行制定)。
2、加盟店若违反总公司的管理规定或出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如下处罚:
(1)违反总公司的管理规定,但无造成总公司声誉和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处理,违约方作出书面检查。屡教不改,取消合约,并刊登声明启事(费用在保证金里支付)。
(2)加盟商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总公司声誉的损害,总公司有权处理其保证金,并取消其加盟的合约和追究法律诉讼的权力。
总公司的义务
1、总公司有义务帮助各加盟商的宣传、推广,提高各加盟商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协助各加盟商开拓市场。
2、总公司根据各地加盟商的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推荐活动来宣传加盟商。
3、总公司应协助处理各加盟商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共赢的目的。
4、总公司负责与张裕葡萄股份有限公司关系的协调和灯箱牌制作的洽谈。
5、总公司所签约经销的酒品,应先保证各加盟商的需求。
标签:专卖店,张裕,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