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事情发生在超市店内,店主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不知道现在的超市或者其他营业场所是否与公安局治安系统联网。遇到突发事件,超市内是否有自动报警装置,是否会有警笛响起。
在外国,有一些远程监控外包服务公司。原来,这些外包服务,大部分被印度人瓜分,近些年来,中国一些公司也进入这些服务贸易领域。
在这个超市发生的事件,是否能提醒我们的公安系统,能否建立地方大数据中心,就像交通大数据中心一样,实时监控。将城市的各个营业场所和公安监控系统连接起来。以便,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各个城市也要建立公安人员街头巡逻机制,这个方面,上海市,乌鲁木齐市做的比较好。公安人员不能开警车巡视一圈就完事,应该加大流动巡视力度!
“女店员不用担责”!按之前几起出手制止猥亵行为,如果猥亵者因此受伤,公安、检察机关会以故意伤害罪刑拘出手相救者,还要“协调”你赔偿流氓数万元。不信你试问警察蜀黍。
不会的。
从最近的法律案例来看,见义勇为不但要承受被歹徒伤害的危险,更可气的是你不能保证之后会被歹徒反咬一口,然后在法院的支持下,你有可能承担"防卫过当“的处罚,而何为适当的正当防卫,那是没有量化标准的,全凭当值法官的一时念起。
这样的事例已经举不胜举,最近的一例就是男同学为保护女同学不受流氓的骚扰,在自己受到流氓攻击的情况下还了手,现在面临刑事处罚,可能判刑坐牢,学业也废了。
所以,现在的社会很可悲。
面对犯罪,你无能为力。
不管以前的侵权责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以及针对消费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相关的规定,服务场所要对顾客的安全负责。
如果是因为超市本身的原因,那么超市就应该全部承担责任。
如果是第三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由第三人负责,但超市也应该承担因自己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的相应的责任。
比如这个问题中,眼看着顾客遭到猥亵,却袖手旁观,就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顾客只是遭到轻微的猥亵,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的后果,那么女店员首先要接受道义上的谴责,然后按照法律规定也要给顾客道歉;如果顾客因遭猥亵而造成更为严重的人身或精神损害,除了侵犯——即猥亵顾客的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以外,这家超市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超市也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这位女店员进行处罚。
具体到这个问题,当发现有第三人猥亵女顾客,首先要出面制止。如第三人太强势,自己的力量明显弱势时,起码也要帮忙喊人或打电话报警,而绝对不能袖手旁观。袖手旁观就是不负一点责任,放任侵害的发生。那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是理所应当的,逃避不了的。
应该承担法律后果,责任重大,如报警或警告。这不是店外,店外关系就差太多了。
店员没有责任但店家应该有责任。
顾客到超市买生活用品,安全得不到保证,谁还愿意來你这个破超市买东西,所以说超市有义务,有责任保护顾客的人身及生命安全,像这个超市的女店员袖手旁观,就是犯罪,按法应连同老板一起拘捕,并要承担民事赔偿,精神损失费。
女子在超市购物被强行被强行猥亵,女店员袖手旁观肯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个事发生在超市内,是超市的管理范围,作为超市的女店员应上前制止或报警!
这个事超市员工目堵女子被人强行猥琐。
第要看女员工是否认识猥琐男?如认识不采取制止,劝导任其男子猥锁女子应担责,也可视为同案者。
第二猥琐男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胆子,在公共购场所,目无惧心的犯罪?女员工有责任保护在超市的安全责任,为什么不邦助报警?购物者的在超市的安全,超市人员有义务的保护。综上二点超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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