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全面落实了上海原来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可以转让成为社会保险,职工办理综合保险退工手续后前往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缴费手续即可。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外劳力退工(注销综合保险)名册》和《用人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转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单》,在区县外管部门办理综合保险退工手续。
在《外劳力退工(注销综合保险)名册》“备注”栏中需特别注明“非农转城保”和“农业转城保”两种情况。注销当月仍需缴付综合保险费用。
2、用人单位填写《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信息采集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在区县外管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用人单位提供公章、营业执照(实际操作不需要提供此项)和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组织等不属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不能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城镇社保。
3、外管所开具一式三份《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加盖区县外管所公章确认,保留其中一份。另外两份交用人单位,其中一份作为单位前往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缴费手续的依据。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第七条(注销与变更)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迁出本市,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标签:社保,保险,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