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属于国家法定假日,按规定,全体公民都可以休假的,假期为10月1日、2日、3日。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国家有规定说国庆节一定要放假,尤其改革以来,连我们学生的晚自习和周日都不上了,所以国庆节一定会放假的。至于老板没有权利干涉工作者的节假日
楼上的都是说便宜话的。
按法律规定,是应该放假的,如果老板不放假,也要根据规定发放加班费,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老板如果既不放假,又不发加班费,那么他是违法的,如果告他,你一定能赢。
但问题是,你告赢他了,劳动局或法院判他给你赔偿,补发加班费,老板也会执行。但执行完了,就会找个别的理由把你辞掉。他找的这个理由是完全合法的,比如企业经营不善,需要裁员,比如给你的工作挑点毛病,说你不能胜任工作,类似的理由很好找。
国庆节用人单位应当放假,安排工作应当征得员工同意,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征得员工同意。员工有权拒绝,知会安排工作的管理人员或者主管即可。
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43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国庆假期间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劳部发143号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是法定假日,老板可以不放,但要补休,然后还要补¥,否则你可以发个导弹到长安街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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