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金额是根据工程结算款的金额开的,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2.可以肯定的是建筑业工程款发票是不能按固定资产入账的。
固定资产的出售应该开具何种发票。按照税法规定,销售方如果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并且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三)对方销售的如果是按不动产管理的固定资产,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只能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如果不涉及第二项所指问题要看销售方是设备销售企业还是建筑安装企业。前者销售货物附带安装,
属于混合销售,安装费应与设备一道开具增值税发票,你方按固定资产入账,若是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这部分税款;如果是后者,销售固定资产有点说不通,除非它是外购设备再用于销售,这时要看它的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有这一项。如果没有,是没有办法给你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如果你方要求开具,销货方很可能从别处取得(做法变通,却不合法)。
3.《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一定要交给发包方,因为发包方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决算最后确定的金额来开具发票。资产入账也是根据你实际结算之后的金额来确定,跟合同约定无关,以实际为准。那个完税证谁交税谁留着记账就可以了。
应该是按决算书
不是很明白,模糊不是知道得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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