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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饭店倒塌造成29人遇难,过寿老人下跪道歉,与他有什么关系呢?

2024-07-30 11:31:33 编辑:join 浏览量:580

山西饭店倒塌造成29人遇难,过寿老人下跪道歉,与他有什么关系呢?

山西饭店倒塌造成29人遇难,过寿老人下跪,引起了社会很大的舆论,到底谁该承担责任呢?

因为老人过80大寿,来了很多亲戚朋友,但所在的那个饭店只有两层,而且还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楼板的材料都是预制板,承重能力很差,各种设施加上人流,最终导致饭店承受不住从而发生坍塌事故。

虽然事后过寿老人下跪道歉,但这本身是一起建筑安全事故,不是过寿老人造成的,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应该是该饭店的老板,老板在此经营十几年,房子私自改建了五、六次,二楼彩钢房也是前几年加建的,建筑工人都是临时请的无资质人员。虽然说国家对私人建房没有具体的要求,但私人房子做为饭店使用已经改变了用途,涉及到公共安全,必须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

所以说老板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光是老板需要承担责任,房子的施工人员和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房子施工人员要负一定责任。特别是后期改建、加建的施工人员,没有对原房屋进行检测,贸然施工置安全于不顾,甚至有可能偷工减料,这些都要被追责。

政府相关部门责无旁贷。发生了这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监管的缺失。饭店开了十几年,数次私自改建、加建,难道没有安全消防检查!或者每次安全消防检查只是走走过场?

其实像这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筑在农村还有很多,为了我们大家的人身安全,不仅要增强安全意识,更要加大对违章建筑、高危建筑的监控力度。

二、相关考点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过寿,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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