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家庭迁移、家长变动工作地区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校就读的,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入、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转出学校从《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南宁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一式五份(县外转入需要相关转学材料)。
二、审批:转入、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在“南宁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上注明同意转学,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盖章(跨市转入的,需持转出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转学证明材料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并到我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转学:学生或其监护人将“南宁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送交转出学校一份存档,由转出学校签发学籍档案。学生或其监护人将“南宁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及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登录《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转出和转入审批操作。转入学校根据原转出学籍档案重新建立纸质学籍档案和相应的电子学籍档案。
四、备案: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材料存根,每学期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每学期开学二至三周内,由学校录入转学学生名单进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汇总表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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