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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火灾事故案例提出的警示

2024-07-28 05:19:02 编辑:join 浏览量:546

十大火灾事故案例提出的警示

水火无情,消防安全工作一刻不容放松。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造成了财物的重大损失,更是危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本文精选了近年来部分典型的火灾事故案例,并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剖析,以作警示。希望广大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能够吸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

一、违章违规成为火患顽疾

做好消防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着力构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会单位擅自改变建筑用途、乱搭乱建、冒险作业等习惯性违章违规问题仍然突出。

案例一

上海山普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22”较大火灾事故

火灾概况

2019年5月22日14时33分,青浦区华丹路635号的上海山普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720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达3867.50万元。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外单位员工汪某辉在起火建筑南侧彩钢板外墙外地面点燃杨絮,被点燃的杨絮遂即引燃地面及彩钢板外墙外可燃物,后蔓延至仓库内部并扩大成灾。

责任追究

肇事者汪某辉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上海山普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原料成品等均付之一炬,火灾后该公司已倒闭。

案例二

上海鑫德物流有限公司

“11.9”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火灾概况

2019年11月9日17时01分许,位于宝山区蕰川路3735号的上海鑫德物流有限公司在实施冷库改造施工中因违章电焊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00平方米,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5.35万元。

责任追究

鑫德物流的法定代表人郭某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施工单位现场实际负责人郭某峰、焊接工程负责人高某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电焊工方某、喷涂聚氨酯负责人孙某振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同时,对鑫德物流所在的工业园区管理层共3人给予政务处分。

案例三

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12.13”较大火灾事故

火灾概况

2019年12月13日11时45分,浦东新区高东路118号益海嘉里集团上海企业群一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883.50万元。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弘韬公司电焊工马某明在油脂公司酯交换车间三层平台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溅落在下方途经的平板货车成品食用油堆垛中形成了点火源,导致食用油外包装纸箱发生阴燃,直至货品被装卸至E6建筑雨棚下堆货点后起明火,酿成火灾。

责任追究

电焊工马某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动火监护人李某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另外,对涉事的5家单位共13人进行了责任处理,对3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

社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基本原则,加强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但是,部分单位重生产、轻安全,在单位内部不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制度不严格执行的情况比比皆是。

案例四

上海真新粮食交易市场

“6.18”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火灾概况

2016年6月18日0时26分许,位于嘉定区曹安公路1501号上海真新粮食交易市场交易三厅因停放在交易大厅通道内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600平方米。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62.81万元。

责任追究

市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陈某杏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市场副总经理朱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安全管理人刘某发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五

海城公寓裙房

“2.15”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火灾概况

2017年2月15日23时28分许,位于普陀区中山北路2605弄43号海城公寓裙房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故障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裙房一层通道内搭建的房间、阁楼和生活用品等基本烧毁,火灾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50万元。

责任追究

刘某房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同时,房屋出租方系国资企业,由于对出租房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疏于管理,企业内部共4人受到党纪处分。

案例六

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22”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火灾概况

2021年4月22日13时25分左右,金山区林盛路171弄113号的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员工黄某生在阳极氧化车间内违章吸烟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113.22万元,并导致8人遇难(含2名消防救援人员)。

责任追究

胜瑞公司安全管理人王某华、肇事者黄某生等11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胜瑞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外包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程某凯给予行政处罚。

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6名公职人员建议予以问责。

对相关企业10名员工建议依据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三、对身边的隐患视而不见

近年来,消防救援部门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各类媒体阵地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旨在提升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但是,部分公民仍然对身边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甚至认为火灾与自己遥不可及。

案例七

浦东新区芳芯苑

“1.11”居民亡人火灾事故

火灾概况

2020年1月11日15时14分许,浦东新区芳芯苑一居民住宅因户主殷某妹使用电取暖器烘烤衣服不慎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5平方米,101室卧室烧毁烧损,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其他部位受烟熏及水渍损失,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65万元。

责任追究

殷某妹犯失火罪,鉴于其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后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八

徐汇区日晖六村

“4.8”居民亡人火灾事故

火灾概况

2020年4月8日1时05分许,徐汇区日晖六村一居民住宅因充电过程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故障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8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14.20万元。

责任追究

租客孙某强违规使用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且将锂离子蓄电池拆卸后带至房间内充电,造成室友当场窒息死亡,孙某强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九

宝山区汶水路村民住宅

“9.22”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火灾概况

2020年9月22日05时02分许,宝山区汶水路一村民住宅因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锂离子蓄电池故障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43.05万元。

责任追究

租客赵某祥、郑某霞夫妇因犯失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沈某三作为出租方,未依法依规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最终承担了巨额的人身伤亡民事赔偿。

案例十

浦东新区自金自行车行

“10.10”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火灾概况

2020年10月10日6时59分许,浦东新区自金自行车行因充电状态下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故障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店铺内家具、电动自行车配件等烧毁烧损,相邻店铺及办公、住宅场所不同程度受损,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4.80万元。

责任追究

此起火灾不仅让店主董某失去了妻子和儿子的生命,而且其本人也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目前已移送人民检察院被起诉。

物业公司因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纵观以上火灾事故案例,试问,哪一起不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酿成的恶果呢?哪一起不是对漠视生命、追求一时利益的惩罚呢?“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让我们携手共筑全民防火的铜墙铁壁,珍爱生命!远离火灾!

排版编辑:孙承龙

视频剪辑:陆歆倩

标签:火灾事故,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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