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 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 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 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第二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电量电价, 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 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 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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