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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社章程

2024-07-18 06:59:00 编辑:join 浏览量:557

民间文学社章程

民间各界人士因相同的兴趣爱好,不少会成立文学社一起交流学习,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间文学社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

民间文学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社为爱好文学的老师、社会各界志愿者和学生相结合的公益性团体,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原因,不因外界干扰而违背本社宗旨,那即是:承办刊物《城关中学校报》,收录城关中学学生作文,面向城关中学学生开展活动。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社员的文学素养,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拓展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平台。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在本文学社活动期间,由各班老师直接推荐3——5名并书面申请,即可入社。

第五条

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在不耽误其他学科学习情况下,提高写作能力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其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的义务。

(五)有按月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六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晨钟》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或向其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七条

入社

申请者通过参与社团征文系列活动,或由各班老师推荐,经文学社决议,成为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

第八条

退社

社员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交稿完成任务的,或不能参与

社会活动培训,未即时反馈,累积三次将作退出本社处理,并即日起取消其本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奖惩

(一)奖励

不定期举办征文活动,提倡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稿费的发放:在校报发表文章每篇3.00元,县级刊物每篇4.00元,市级刊物每篇5.00元,省级刊物每篇6.00元,国家级刊物每篇7.00元。设置学年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指导教师稿费和学生相同。)

(二)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予以退社。

(三)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动退社论。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或老师书面请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社员会议。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4、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年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5、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中学生文学社团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6、不定期的召开干部会议。

7、邀请相关人员组织全体社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

第十一条

编辑部

(一)编辑部主任一名(由老师担任),和社长一起审稿,编辑(社务)人员若干名。

(二)编辑部职责

每学期编辑《晨钟》社刊一次或不定期刊出增刊或副刊。

第十二条

宣传部(秘书长)

(一)宣传部(秘书长)设干部一名。

(二)宣传部职责

1、不定期地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校内外宣传。

2、有效配合晨钟活动。

3、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社团意见。

标签:民间文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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