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振选择跟谁生活在一起是他的权利,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些参与了拐、买、卖儿童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郭刚堂寻子24年的事迹想必很多人都很清楚,也很感动。前几天报道郭老先生找到了儿子时,我都跟着激动了一番。
然而,很快却看到了一段话:
郭新振说,“养父母年纪比较大了,对我有养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顾。”他的工作还在那边(河南),因此,他以后还是想留在那边,但是自己假期多,会经常回来看看。
啥意思啊?
这是要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
养父母年纪大了,那他自己的亲生父母呢?年纪不大吗?不需要人照顾吗?
谬论!
何况这对所谓的养父母,到底算不算养父母还要好好讨论!
什么叫养父母?
我举个例子。
我有个姨奶奶她不孕不育,两口子在40岁那年捡了一个弃婴,疼爱万分,取名叫红红。两人含辛茹苦将红红抚养长大还读了大学。
在红红快结婚那年还上演了狗血的一幕:亲生父母来认亲。
红红果断拒绝相认,如今也只赡养我姨奶奶两口子。
亲生父母当年遗弃了她,我姨奶奶夫妇收养了她。我姨奶奶两口子是红红的养父母。
我再举个例子。
我小时候住在农村,村里人口很多,故事也很多。
有一户姓陈的人家,老二家生了两个女儿又怀上了,老大家却一直没动静怀不上。后来老二就过继了一个女儿给老大家。
从此这个女儿管大伯大妈叫爸爸妈妈,管自己亲生父母叫叔叔婶子。
这对父母自愿将孩子送给兄长两口子抚养,并不谋求任何福利,大伯两口子也符合收养条件。所以大伯两口子也是养父母。
好,现在来看看这个郭新振的养父母到底算不算养父母?
1、亲生父母没有遗弃郭新振。
当年郭新振不是被他亲生父母遗弃的,是被人拐卖的。郭老先生耗费24年时光寻子……他夫妻俩不愿意儿子被别人“收养”。
2、养父母通过非法手段得到了郭新振。
郭新振的养父母当时已经有两个女儿了,但仍然想要个儿子。
怎么要得到?
郭新振是怎么从人贩子手里到了这个所谓的养父母手里?
养父母通过什么手段得到了那个孩子?
大概率是花钱买的。
退一万步假设,即便养父母是动之以情感动了人贩子得到了那个孩子,依然是非法手段。因为他们非常清楚他们得到的这个孩子,是别人的孩子,是被人贩子拐卖的别人的孩子。
当年,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是报警,而不是把孩子据为己有。
都是做父母的,他们想要儿子,别人就不想吗?
他们想要儿子,就可以通过非法手段去得到别人的儿子吗?
他们没有这个权利。
毫不客气地说,他们是犯罪嫌疑人!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如果没有人买孩子,还哪有人拐孩子?对于买卖儿童的行为,全社会都要零容忍。
这几天我还看到了一个比较可笑的说法:
养父母虽然是买的孩子,但毕竟抚养他长大成人读书成才。
这真是笑话!
请记住,郭新振是被拐卖的,不是被父母遗弃的。
如果他没有被拐卖,他的亲生父母会更好的抚养他、教育他、培养他。
郭新振选择跟谁生活在一起是他的权利,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些参与了拐、买、卖儿童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24年前花钱买了一个孩子,抚养长大,现在就能安稳地被这个孩子赡养和陪伴老去。那么,这是不是对买卖儿童现象的纵容和鼓励?
郭新振的“养父母”是老了,将他们绳之以法也许看上去有点残忍。但是,这是他们该受的惩罚。
郭刚堂寻子事件的意义绝不止于24年后找到了儿子。社会、国家和法律一定要对涉事人员秉公、依法处理。
再次强调:不论何时何地,对于拐卖儿童行为,全社会都要零容忍。
如果有人认为郭新振“养父母”已经老了,应该宽恕他们。
那么,我想问问谁来抚慰那些被拐卖了孩子的父母?谁来疼爱那些被拐卖了的孩子?
既然犯罪了,就要接受惩罚。这是天理!
养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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