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 \n 军衔制漫谈 军衔是区别军人等级地位、权力责任、荣誉待遇的符号和标志,通常钉缀于肩章或领章等处。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军队都实行了军衔制。军衔制起源于十五六世纪西欧国家的常备雇佣军,“军衔”一词最早出现在1578年的法语当中,意为“不同头衔或职衔的等级”。
中国古代军队虽然没有实行军衔制度,但是也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军阶等级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献中就出现过元帅、将军、校尉等称号;秦汉时期,武职官员的等级称“石”;魏晋以后,武职官员的等级称“品”;隋唐以后,在“品”之外还设有“武阶”,阶数多少各朝不等,每阶均有等级称号,如骠骑大将军、昭武校尉等。
中国古代武阶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不同颜色和图案的冠服佩饰标志品阶。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出土的秦始皇兵马俑身上找到例证。 西欧式军衔传入中国的时间是清朝末年。1904年12月,清政府决定在新军中建立军衔制度。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规定军衔等级为6等16级。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沿用了北洋政府军衔称谓,除1935年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外,其余等次不变。 人民军队创建之初,艰苦的战斗环境甚至不能保证军服样式颜色的统一,也就谈不上实行军衔制了。我军曾于1939年和1946年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但分别囿于当时薄弱的物质基础和大规模内战爆发而中止。
在这一时期,我军对部分同志临时授予过军衔:抗战期间,为方便同国民党军队及盟军的联络,对各地八路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授予了相应的国民党军队的军衔;1946年国共谈判期间,对派到军事调查处的人民解放军代表授予了军衔。 1953年初,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并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行。1953年底,我军事系统高级干部会议明确提出要实行军衔制,以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迄今为止,我军正式实行过两次军衔制:1955年,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实行军衔制度,著名的“十大元帅”和“十位大将”就是这一年产生的。
受“左”的思想影响,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断了23年之后,我军又开始实行新的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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