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办理)程序:
1、各承办部门自区政府交办会上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及时召开专门办公会议,研究办理方案,确定承办人员和负责领导,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2、承办部门应尽快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联系,弄清他们所提建议或提案的意图,调查处理建议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的,由主办部门牵头,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问题解决后,承办部门应以公函形式认真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态度要诚恳,内容要实事求是,语言文字严谨客观。答复函须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政府督查室审阅,重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函还要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正式打印,正式文件打印要有签发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4、答复函一式五份:一份面交代表或委员(附上送达回执和征询意见表,请代表或委员当场签字,当面征询代表或委员意见);三份送区政府督查室(附上送达回执和征询意见表);一份留部门存档。
5、建议提案务于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能按期答复的,区政府办公室将在全区通报批评。
6、送达回执和征询意见表(由承办单位自行复印),由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亲自填写。
7、地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时除答复函应由承办单位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行文并负责送达代表或委员,其余与区级办理程序相同。
二、人大代表建议的要求:
1、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上。这样有利于对所提出的具体内容进行交办、研究和答复,也便于分类整理和妥善保存。
2、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多人联名。有的代表认为,联名越多越表示这个建议的重要,因此努力争取更多的代表签名,其实建议的重要与否,不在于签名代表人数多少,主要看建议内容是否有价值,是否有真知灼见。
3、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分类后,分别交付 有关机关和组织进行处理并答复代表。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并答复代表。
4、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至迟不能超过6个月。对人大代表在平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机关一般要求在2个月到4个月之间办完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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