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调转、补证须知
在哈中、省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调转、补证须知
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2013〕22号)规定: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调出需提供手续:身份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转登记表(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A4纸打印一式三份,填写准确完整)、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需提供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非在职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暂住地证明(证明必须由公安部门开具,并且粘贴本人照片)。除携带以上材料外,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省财政厅需提供手续: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调转登记表、在哈尔滨市的中省直属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需提供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2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白底)。
代理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办理调转前请务必登陆本网站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查看个人信息情况,确保继续教育信息完整再办理调转。
2、目前部分省市(地区)不接受调入,办理跨省调转的会计人员,务必确认调入目的地会计管理部门可以接受调入,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会〔2014〕37号)规定,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在《黑龙江日报》、《新晚报》或《生活报》登载遗失声明。新版证书遗失声明应包括持证人员姓名、遗失的资格证书档案号(可适当隐去出生月日数字信息)、遗失的资格证书二维码数字等信息;旧版证书遗失声明应包括持证人员姓名、遗失的资格证书档案号(可适当隐去出生月日数字信息)、遗失的资格证书ic管理号等信息。连续登载三天后,本人持报纸原件(三天)、填写完整的补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白底),现场提交补证申请。
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补发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调转、补证办理时间:每周四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0451-58592502
各市县办理地点和时间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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