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三)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五)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第二章竞赛通则第十三条礼仪三、鉴定机构:第二十一条运动员现场所做的动作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动作难度加分。——凡劲力较充足,节奏较分明,编排较合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可以分为竞技武术套路规则和传统武术套路规则。
竞技武术套路规则,是为了适应高水平的竞技运动员制定的规则,非常具体细化,以
《2012武术套路规则和裁判法》为准则。相对竞技武术,《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更加适合群众武术的需求,规则采取大约概念的打分法,不提倡竞技武术的难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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