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取他人财产罪不可赦。🌱🎋🎋
湖南株州某超市收银员肖某坚持每天掠取营业款,七年来盗取金额总数高达五十二万元之巨,实乃仓鼠。
新闻要点观察:
一是肖某利用工作之便,为偷盗找好了渠道。
二是瞒天过海,时间之长,手段之巧妙,实为不良之徒。
三是招摇过市,她竟然用偷盗的钱款用于购置两套住房和价值十万余元的越野车。
新闻分析:
这件事从发生到发展以及后来肖某被抓,都反映了当前某些人的价值观念扭曲。
一是他老公,成天唠叨老婆的工资太低,一夜之间暴富他为什么没有说法。
二是肖某本人,偷盗之日就该知道自已走的是一条不归之路,七年来她恒心不改,只为了以偷营造幸福,实为缺德,犯罪。鲜廉寡耻!
三是这个公司一直经营效益不好,其中还进行了装修,就是没有想到查帐,从这起案子中也可以理出一些头绪,现在确有一部分企业老板,业主只重视投入产出,而忽视管理的问题。
如果业主管理得好,肖某的偷盗极有可能止于某一段时间,其实最大的收益者应该还是老板,因为此笔资金用于扩大开拓经营也应该绰绰有余。
春节快到了各行各业都要打起精神来,学学古人,查一查成本,火耗。为国家把关,为老板负责,另外,该发给职工的工资应该一文不落!
首先想说,湖南株洲的这位女子偷盗水平已经化境,坚持不懈连续7年,日偷均300块,买了两套房一辆车,不得不说这位女子的情商和智商特别高,在7年的时间里能够不动声色的把偷盗变成了习惯,而且还要跟老板搞好关系,在老板生意不好时能够继续雇佣她,以方便她能继续偷盗。
其次,我更加怀疑老板根本就不是做生意的这块料,整个一个马大哈,自己超市的日常资金进出,进货出货等各个环节之间在这位老板心里根本就没系统的概念。或者说他有概念但却被女子巧妙的化解,这更展现出女子手段高明。
最后只想说两个大写的服字。一服女子的本事高,把别人家的超市当成自家的,别人出钱开超市以为是自己的,其实是女子的,老板在为她打工。二服老板的蠢,竟然七年时间都没发现,让女子拿自家钱买房买车而自己竟然不知道。不过好在最终被发现,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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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
肖某是湖南株洲某超市的员工,平时的月薪只有1700多块,家里的丈夫嫌她挣得少,为了让丈夫刮目相看,肖某产生了歪念,七年下来,肖某利用自己的职务偷了52万,平均每天拿了300,借着这些钱,走向了人生的巅峰,买了两套房,还买了一辆十几万的越野车。神奇的是,超市老板七年来没有发现钱不见了,而是以为自己经营不善,于是还重新装修了超市一番。
今年一月,老板盘点了超市的账单,才发现有点不对劲,此时脑筋才反应过来,有“内鬼”,目前,老板已报警,肖某也因涉嫌偷窃罪而被警方刑事拘留!
个人观点
首先肖某的行为对不起自己的老板,偷了七年,难道良心不会过不去吗?自己利用这些钱活得越来越好,生活质量得到了质的飞跃,难道不会心虚吗?如果不是老板发现,肖某估计会继续这种行为,心是挺黑的。
个人觉得老板的反射弧也挺长的,七年都没有发现自己的账面少钱了,虽然一天只偷300,七年下来也有52万,不见了那么多钱,到现在才发现,不得不说老板估计是个心挺大的人。
以下是网友评论
被暗算的老板很多,老板叫小工卖100元,老板一走小工要卖140元少了不卖,时间一过服装只得低价处理,老板亏本小工发财,老板吃盒饭,小工经常从饭店点5 6个菜请朋友家人来吃。 真人真事
看过此新闻真不知是偷盗女太“聪明”,还是超市老板太“糊涂”。看叙述丢了应不是超市里的商品,而是在收款时直接被截留,每天平均三百元还长达七年很不可思议。
如商品丢失还好理解,常听说超市小偷很多,监守自盗的也不少。但在收银处偷钱到很少见,每次成交电脑都是有记录是不会出错的,每天收银结束都是要结算的,要和收到现金要对上的。常听说收银员因收假币后要自己赔,做鬼几乎不可能。这里居然天天做,而且长达七年,厉害真是太厉害。这样的超市也能开下去,也够厉害的。我估计里面还应有别的猫腻,只是不能说罢了。
超市收银处是超市的关键工作岗位,对这一岗位的工作人员,除了多教育外,还需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如不时地进行突击检查等。对于在这个工作岗位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要及时轮岗到其它工作岗位去,尤其要大胆起用才走出校门的新入职员工,否则容易出事。
肖某无疑是个心理学大师,她为了长久地在收银员这个位置干下去,为了充分取得超市老板的信任,她采用了细水长流的作案手段,每次不多偷,只偷300元。
区区300元,相对于超市每天上万元的营业额来说,委实不多,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偷了,也难以被发现。
结果,肖某这一化整为零的战略战术,取得极大的成功。她天天偷钱,一连偷了七年,直到七年之后,她才被发现,才被刑事拘留。
肖某利用七年偷来的钱,收获了两套房,收获了一辆车。
不得不佩服肖某的工于心计。
超市老板过于相信肖某,让其在收银岗位上一干,就是七年,从未动过她。老板的这种行为,无异为肖某的偷盗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也等于是在纵容她犯罪。超市老板起码要为自己被偷而造成的损失,负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责任。
假如肖某收了三五个月的营业款后,超市老板就将她撤下来,安排到其它岗位上去工作,超市老板蒙受的损失,就要微乎其微。
都是管理不当带来的麻烦事。
这个老板钱多帐人傻,超市的营业额,流水帐都是有据可查的,一年做了多少营业额,有多少毛利,除了支出,净剩多少,只要有会计,月月清点,结算,怎么能出如此大错呢?
老板故意的吧!能七年不挣钱还继续开超市中间还装修.......估计早知道这女收银是个"理财高手"等车房都办齐了报警拿下,女的家人为了放人归还"赃物"减轻处罚,这两套房七年的市值差不多乘三值100多万了!坐收渔翁之利。否则肿么可能开超市七年不核对营销收入?
事实证明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做生意!
肖某每月工资1700多,在她老公看来有些少,为了让老公刮目相看,她就开始从收银机里偷钱,越偷越多,7年下来一共从超市拿了52万帮家里买了两套房子和一辆十多万的越野车!
点评
超市老板难道这7年都不对账吗?
就不能有侥幸心理,第一回偷窃成功,没有被发现,肯定就会有第二回和第三回!
每天偷一点,在时间长了的情况下,就会累计成很多钱,然后辞职走掉,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件发生!
超市收银员,这个和钱打交到的职业,肯定是老板对她十分信任的,她这样做对的起老板吗!!!
这个老板真老实,这个雇员太不老实,七年,每天300,每个月9000,超市得卖出多少商品才能赚取这些利润,刨去各项成本,这些年估计这超市赔的多赚的少——都赔在第三只手上了。老板太实诚了,就从来没算过卖出了多少货吗?被坑的好老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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