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数额的确定需要先由企业提供对应的证据给税务局,由税务局进行评估确认。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标签: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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