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公务员局主要承担以下7项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针对这7项职责,国家公务员局相应设立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司局级。它们分别是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
原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下设的6个处室——综合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处、职位与任免处、培训处和申诉控告处。人们注意到,相比原来的建构,国家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不仅级别得到提升,而且机构设置显得更为紧凑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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