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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在酒店内上吊身亡,家属索赔20万,最后酒店赔偿34800,你们怎么看?

2024-07-02 01:23:59 编辑:join 浏览量:553

一青年在酒店内上吊身亡,家属索赔20万,最后酒店赔偿34800,你们怎么看?

上吊属于自杀行为,只要酒店没有过错,就会没有责任。别说是酒店,就是投了保保险公司,对自杀都不赔。酒店少量给点钱只是出于人道。让我看,酒店不仅不给钱,对方还应该给酒店钱,毕竟影响了酒店生意。

看破尘世自己不想活找个没责任的地方去了断,为何连累别人这种死法的人自私,心里只有自己从不考虑别人的感受虽死不值得同情,你一死百了给父母亲人增添了多少悲伤,人生那有一帆风顺的美事总有沟沟坎坎,天下的路都是人走出来的 ,遇事想办法解决不钻牛角尖何毕要去死,连死都不怕的人还有什么可怕的。

您好,谢谢邀请。

这样的事情让人痛心,无奈,但也觉得不应该。

青年在酒店上吊自杀,家属因此向酒店索赔200,000?

你的前提是说死者是上吊自杀?

既然是自杀,是死者自己对生命的处分,凭什么要酒店赔呢?凭什么酒店还赔了三万多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赔偿的前提必须是基于有过错,或者是有违约,否则的话不可能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只有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赔偿。

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赔偿。

在本案中,死者是被侵权人?

显然不是。

那么他的家属就无权请求赔偿。

那为什么酒店给了¥34,800呢?

那不是赔偿,那是人道主义的补偿。

酒店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出一点钱,所谓“花钱消灾”“花钱买平安”,这种现象常见。

记得小时候,看过一本专门介绍古代骗术的书,其中列举种种骗子行径,五花八门,种类繁多,最后一章专门论述“毒骗”!

所谓“毒骗”,就是以性命为砝码进行诈骗。作者举了个例子,至今印象深刻:

有一个老头儿,得了重病,临死前为了再给儿孙挣银子,精心谋划了一场骗局。这个老头儿打扮成有钱的老板,去当地最大的一个绸缎庄说要买很多绸缎布匹,绸缎庄老板非常高兴,好茶好水殷勤招待,这老头儿喝着茶,一会儿突然口吐白沫,很快便没了气息。绸缎庄老板正在惊慌失措之际,老头的儿孙家人突然在闯入,说茶水有毒,老板怕事情闹大影响生意,接受了老头家人的私了条件,赔了一大笔银子!原来这老头儿和家人商量好“毒骗”事宜,在进入绸缎庄之前已服下毒药!

如今,青年在酒店自杀身亡,应该已有公安机关的权威认定,酒店若无明显过错,就不应赔一分一毫!

不能纵容这种事情的发生,酒店本身就是受害者,于理,于法,也不能让受害者加重伤害。这样会让社会产生本末倒置,如机动车碰瓷,老人倒地,没人扶,等等问题,法官不能为了尽快平息事端,而忽视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提出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照这种无理取闹的延伸下去,跳河自杀的是不是要找河神赔钱啊?跳海的最不是要找龙王赔钱?跳崖的呢,就应当找山神赔钱吗?以此类推没完没了,这不就是无赖吗?

死者为大,不作评价,家人无理取闹酒店也不必迁就,直接报警请求警方处理。警方也不应和稀泥式的调解,应当依照法律处理,制止去人家酒店闹事影响正常营业。不听劝告继续聚众闹事的该抓就抓!

这种事情现在报导很多!首先对离去的人深感痛心,觉得他们都是自私的人,不顾父母艰辛养育,不想孩子无父无母的是怎样的无助和阴影,再者人想不开没了以后家里人为什么老找各种理由跟厂地或设施单位要钱而屡屡得手!这就涉及到法律和道义两方面,先说法律,法律是保护弱者和管理制约人行为规范,最基本的应该是让你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也就是分清对或错!现在看有些过头,像本案这样人上吊了就找宾馆要赔偿是绝对不对的,以前开的头就错了,以前的法庭要正常运用法律而不是道义就不会出现后来一有事就找不相干的人要钱,换位思考的话谁都不愿意摊这事更不愿意掏这钱,这事本身就是法院没尽到该有的责任,放任无理取闹得逞,道义上也说不过去,没改革开放前就没这么多事,开放后人接触的事多了由其是网络发达的今天人们知道的事越来越多,只要有一个地方法院办案有不公就可以让人们当样板案例模仿执行,就无形中把法律条例改了,国家应按现在的国情重新修改法律,做到细致入微,以前的法律现在以经跟不上发展的速度了,个人观点请多指教[微笑]

酒店倒霉呗,同情酒店。

青年在酒店房间内上吊,年轻人选择自己放弃生命,跟酒店没有任何关系,客房属于客人的隐私空间,酒店也不可能装监控提前知道并制止,酒店不存在任何过错为什么要赔钱?除非有证据证明酒店存在过错,且与员工自杀有因果关系。

本来有人在酒店自杀已经够倒霉的,酒店要帮忙处理善后,要配合警方调查,还会影响客人入住。结果还遇到不讲理狮子大开口的家属,无异于雪上加霜。

酒店没责任这事大家都明白,但是禁不住流氓闹啊,文明人遇上无赖,有理说不清,酒店还要开门迎客做生意,遇到一家子人披麻戴孝围着酒店闹,时间长了生意没法做,报警也没啥用,只能认了,花点钱消灾。

我国闹文化很流行,医闹、校闹各种没道理的胡搅蛮缠,而且往往很见效,十分不可理喻。其实这里面很多都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各种罪名,虽然已经逐渐加强了法律的打击力度,但还远远不够,瞎闹还很普遍。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首先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从心底里面是感到惋惜的,毕竟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么逝去了,但是我们更感到心痛的是家属的索赔行为。根据你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青年是自己在酒店内上吊身亡的,也是说是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那么酒店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去进行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赔偿的前提必须是基于有过错,或者是有违约,否则的话不可能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从这个案子来说,这个青年既然是上吊身亡,也就是属于自杀,而自己处置自己的生命,他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家属是没有权利要求酒店赔偿,而酒店也不用进行任何赔偿。

所以你在题干中描述的酒店最后赔偿34800的行为并不算作是赔偿,而是作为一种人道主义赔偿。当然作为酒店,很多时候对于这种死人的情况会很忌讳,所以也不排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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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张国荣自杀的那家酒店赔了多少?

标签: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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