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在滨湖新区上班,暂时不能申请滨湖新区这边的公租房。
以下是《滨湖新区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可以了解一下: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租赁用房的管理,根据《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滨湖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滨湖新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租赁、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滨湖惠园、滨湖家园部分房屋以及滨湖新区新建的公共租赁房。用途是解决滨湖新区部分入住单位员工住宿问题。
第四条 滨湖新区指挥部招商局负责公共租赁房申请、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共租赁房的申请
(一)对申请滨湖公共租赁房的企业单位要求:
1)在滨湖新区内投资持有商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或对滨湖新区有贡献的特殊商业项目运营企业。
2)在滨湖金融办公服务区投资的服务外包企业。
3)为滨湖新区配套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用企业。
(二)公共租赁房只能作为员工集体宿舍使用,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0M2。
(三)承租单位申请公共租赁房时,承租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房申请书;
2)承租单位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3)承租单位与租住人员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4)承租单位在申请时提交使用方案及使用人情况详细资料并对真实性出具担保函;
5)派出所出具的人员报备证明;
6)所在辖区社居委的报备证明。
第六条 公共租赁房的租赁
(一) 租赁价格制定
滨湖新区公共租赁房租赁价格原则上按照本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60%收取,租赁价格每 年7月份根据市场价格变动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 租赁价格优惠
凡符合《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优惠政策的单位,可依据政策向滨湖新区指挥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滨湖新区指挥部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优惠比例。
(三)租赁合同签订备案
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为法人单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年。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合同须向包河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四)租金缴纳
承租单位可按照月、季度缴纳或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租金。
第七条 公共租赁房的管理
(一) 公共租赁房的交接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验房;
2)办理移交手续;
3)抄水、电、燃气底数及检查房间财物登记注册;
4)缴纳房屋押金(每套1000元);
5)钥匙交接。
(二)承租单位是公共租赁房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承租单位必须按以下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义务。
1)承租单位负责公共租赁房内的人员安全,制定日常管理细则,保证房间卫生整洁,及时缴纳水、电、燃气费;
2)承租单位及个人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3)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4)不得破坏小区公共财物;
5)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结构;
7)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给非本单位人员;
8)不得用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使用。
第八条 公共租赁房的维修、养护
在房屋日常使用过程中,承租单位负责屋内易耗物品的养护、维修,损坏后须及时更换。公共部位由物业公司养护、维修。
第九条 公租房续租与收回
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滨湖新区指挥部须对合同履行及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决定是否续租,对不能正常履行租赁协议及未能按本办法要求管理房屋的,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有权收回房屋不再续租。
办理房屋回收移交手续时,承租单位必须结清水、电、燃气、物业费并检查房间的财物是否遗失损坏,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收回钥匙并在一周以内退回房屋押金。
第十条 罚则
承租单位有违反本暂行办法行为的,房产产权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有房屋使用权并不再享受公租房优惠政策,同时,对承租单位处以房屋租金总额3—5倍的罚款。
第十一条 附则:本办法自2010年 12 月 20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公共租赁房租房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承租单位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承租单位与租住人员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三)承租单位在申请时提交使用方案。
(四)租住人员明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担保函。
(六)公安机关的人员报备证明。
(七)所在辖区社居委的报备证明。
缴纳的费用
(一) 租金
(二) 租房押金
(三) 物业费用
(四) 水、电、气费用。
交房时提供的资料
(一)租赁合同
(二)租金发票
担保函
我公司 年 月聘任 到合肥滨湖新区工作。为了解决住宿问题,现租用贵公司位于 的公共租赁房,现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如 在该房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本公司及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特此
担保单位盖章:
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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