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
本条例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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