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仅相对于“编内人员”而言。
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具体工作运行中,往往是由上级编委对该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下达“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这个“定人员”,就是定编制。而这些编制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均有政府财政保证。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细化,使上述单位中原有的人员难以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因此很多单位在编制以外招聘人员,而这些人员显然就成了“编外人员”。
在现实中,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编内人员。一些编外人员在工作中即使比“编内人员”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编内人员的相同待遇,这种现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也导致“编外人员”“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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