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广西 省 来宾 市 某某 县
学生基本信息 学生姓名* 某 某 性别* 女 出生日期 1991年1月 日
身份证号*45223119973202
民族* 壮 户口性质* □城镇 □农业
毕业中学* 某某中学
入学前户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即时通讯
通讯地址 (邮编: )
共同借款人 姓名*父亲或母亲 电话* 与学生关系*
身份证号* 手机 健康状况* □健康 □患病
家庭地址* 身份证上的地址 (邮编: )
就学信息 高校名称*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入学年份* 学制 毕业年份*
学历* □硕士 □本科 □专科 学号
专业科类别*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军事学 □未知
申贷信息 申请学年* 2010至2011学年 年限* 贷款金额*
申贷原因* □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 □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他
代理机构 账户名
代理结算网点 账号
签字 借款人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学生签字:____ __年__月__日
资格审查情况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 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加盖公章)
__年__月__日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__年__月__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表,申请注销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 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完成学制在校剩余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
5、 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 本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8、 标有“*”项为必填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
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建档立卡|£是 £否|高中预申请|入学前户籍|毕业中学|联系电话|QQ号|共同借款人|姓名|与学生关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就学信息|高校名称|学历|£研究生 £本科 £专科 £中职 £预科|
入学年份|学制|申贷信息|是否首贷|£是 £否 |本次申贷学年|本次贷款金额|本次贷款期限|申贷原因|£因病致贫 £因灾致贫 £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他|
签字|申请人签字确认:|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学生签字:年月日|
资格审查情况|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如实、详尽填写本表。县级资助中心应对本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3.本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请申请人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提请高校老师在当年10月10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5.贷款审批、资金划付及贷款偿还等情况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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