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范围。对2021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当年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的注册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信用加分激励。
二、加分方式。凡是考核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或达到全市当年同比增速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在信用评价分值上加2分,有效期一年。加分后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大于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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