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李女士与其他继承人委托代理出售位于广州的6套房子。没曾想,价值上千万的房产被代理贱卖。2016年,李女士调查发现,上述房产的买家是代理本人,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李女士为海外华人,其父于生前在广州西关置有一套老房子,由政府代管。后来,该老房子经拆迁在原址补偿共6套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约720平方米,均登记在李女士等继承人名下。期间,李女士和其他继承人全权委托陈先生办理侨房发还、房屋管理、出售等事宜。
房产很快,陈先生找到买家,总售价为110万元。然而,签订委托书后,李女士收取房款的过程并不顺利,直到2016年才付清。李女士觉得不安,通过在房屋部门调取房产交易档案发现,买家竟是陈先生本人。同时,经评估机构的评估,这6套房子价值1335万元!
于是,李女士联合其他继承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此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支持其相关诉求,这6套房子过户登记至李女士等继承人名下。
标签:贱卖,隐情,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