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胤禩 (1681-1726) 清康熙帝第八子,雍正帝异母弟,生于康熙二十年二月初十日(1681年3月29日)未时,卒于雍正四年九月初十日(1726年10月5日),享年45岁。母良妃卫氏。康熙自然喜爱,17岁,即被封为贝勒。后署内务府总管事。雍正即位,为稳定其情绪,命总理事务,进封廉亲王,授理藩院尚书。元年,命办理工部事务。四年,雍正以其结党妄行等罪削其王爵,圈禁,并削宗籍,改名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萨保”。同年,亡。 禩,音“sì”。
雍正元年正月十六日,遣皇十弟敦郡王胤俄等护送已故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龛座回喀尔喀蒙古;
雍正元年二月初十日,雍正帝因即位以来,施政受阻,被议者多,责皇九弟胤禟及贝勒苏努等,本日将苏努之子勒什亨革职,发往西宁,跟随胤禟效力;其弟乌尔陈因同情其兄,一并发往;
雍正元年三月十三日,以吴尔占、色尔图等“无知妄乱,不安本分”,遣往盛京居住,夺其属下佐领,谕称:“从前伊父获罪于皇考,贬其亲王之爵,伊等怨望,肆行诽谤。”“伊等希图王爵,互相倾害,陷伊宗嗣于死地。”吴尔占,故安亲王岳乐之子,色尔图,岳乐之孙,本年十二月,撤安亲王爵;
雍正元年四月初二日,命皇十四弟、贝子胤禵留遵化守陵,又命胤禵家人雅图、护卫孙泰、苏伯、常明等永远枷示,伊等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枷;
雍正元年五月十三日,革贝子胤禵禄米。
雍正将与胤禩亲密之人尽行遣散,予以孤立,并多次谕臣下之人勿蹈朋党习气,可谓是敲山震虎。胤禩本人也多次受罚,如雍正元年九月初四日,雍正帝奉圣祖皇帝及其四皇后神牌升附太庙,在端门前设更衣帐房,但因其皆为新制,故而油气薰蒸,雍正大怒,命管工部事之廉亲王胤禩及工部侍郎、郎中等跪太庙前一昼夜;是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雍正帝就丧事奢诽靡罪责胤禩之党。
雍正元年后期至二年间,青海战事吃紧,使得他将全部精力放诸于外患。但对于胤禩等人仍时加防范训斥:
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皇十弟敦郡王胤俄从边外陀罗庙坐车入张家口关,署宣化总兵官许国桂奏闻,雍正帝密谕以“不可给他一点体面” ;
雍正二年四月初七日,责胤禩,谕诸王大臣:圣祖生前,因胤禩种种妄行,致皇考暮年愤懑,“肌体清瘦,血气衰耗”,伊等毫无爱恋之心,仍“固结党援,希图侥幸”,朕即位后,将胤禩优封亲王,任以总理事务,理应痛改前非,输其诚悃,乃不以事君、事兄为重,以胤禟、胤禵曾为伊出力,怀挟私心。诸凡事务,有意毁废,奏事并不亲到,敬且草率付之他人;
雍正二年四月初八日,因胤俄逗留张家口。再责胤禩;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胤俄被革去王爵,调回京师,永远拘禁;
雍正二年五月十四日,处置苏努,著革去贝勒,撤出部分佐领,同其在京诸子于十日内往右卫居住,“若不安静自守,仍事钻营,差人往来京师,定将苏努明正国法。”本年十一月十九日,苏努卒于右卫戍所;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谕责胤禩及其亲信,称:七十、马尔齐哈、常明等皆夤缘妄乱之人,为廉亲王胤禩之党,命将七十革职,六月二十一日,将七十连同妻子发往三姓地方;
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雍正因言嗣统事,责胤禩、胤禟、胤禵;
雍正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裕亲王保泰因“迎合廉亲王”,被革去亲王;
雍正二年十一月初二日,因胤禩凡事减省,出门时不用引观,雍正谕责其诡诈;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因胤禩管理理藩院时,不给来京的科尔沁台吉等人盘费事,再受谕责;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因胤禩等议陵寝所用红土,折银发往当地采买,可省运费事,雍正谕工部:此特胤禩存心阴险,欲加朕以轻陵工、重财物之名也;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汝福为胤禩之党,其伯父、宗室佛格任尚书、都统时,“凡事舛错”,将佛格、汝福均交宗人府监禁;
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责胤禟“外饰淳良,内藏奸狡”,其属下人“纵滋骚扰民间”,命都统楚宗前往约束之;
雍正三年二月十四日,谕胤禩责“怀挟私心,遇事播弄,希动摇众志,搅扰朕之心思,阻挠朕之政事。”言:皇考梓宫运往山陵,向例用夫役二万余名,而胤禩密奏拟减省一半,胤禩又称上驷院畜马太多,欲行裁减,无非彰皇考糜费之名,或使将来有缓急时无所取资,此外又以破纸写奏章,祭祀所用破损桌案奉祝版,更衣幄次油气熏蒸,“胤禩非才力不及、智虑不到之人,而存心行事或此,诚不知其何意。”;
雍正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再责胤禩、胤禟、胤俄、胤禵,本日谕中又责阿灵阿、鄂伦岱二人乃胤禩等之党首,罪恶至重,命将鄂伦岱发往奉天,与阿尔松阿一同居住,使其远离京师,不致煽惑朝政;
雍正三年三月十三日,工部于行文时将廉亲王抬写,果亲王胤礼等参奏,谕:“如此方是,甚属可嘉。王大臣等所行果能如此,朕之保全骨肉,亦可以自必矣。”本月二十三日,宗人府议革退胤禩王爵,谕称:“可任其妄为,伊妄为力竭,或有止日。尚望其回心归正,庶几与朕出力也。”;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议总理事务王大臣功过,胤禩无功有罪;
雍正三年四月十六日,因工部所制阿尔泰军用之兵器粗陋,谕责管工部事胤禩。
一二年间,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且观其间数次谕责,皆因胤禩署理工部事务欲节省支出所致,此举皆出于公,却被雍正责为“存心阴险”,令人恶目而瞠,哭笑不得。正当雍正欲一鼓作气将胤禩诸人惩治殆尽时,他的心腹密臣年羹尧悖逆事发,使他不得不腾出手来先处置这个真正的危险。待年羹尧于雍正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降为闲散章京在杭州行走,已成为笼中之鸟时,雍正正式向胤禩诸人动刀:
雍正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胤禟被革去贝子;
雍正三年十一月初五日,宗人府议,胤禩应革去王爵,撤出佐领;
雍正三年十二月初四日,胤禵因任大将军时“任意妄为,苦累兵丁,侵扰地方,军需帑银徇情糜费”,经宗人府参奏,由郡王降为贝子;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命每旗派马兵若干在胤禩府周围防守,又于上三旗侍卫内每日派出四员,随胤禩出入行走,名曰随行,实为监视;
雍正四年正月初四日,胤禟因以密语与其子通信被议罪;
雍正四年正月初五日,胤禩、胤禟及苏努、吴尔占等被革去黄带子,由宗人府除名;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将胤禩之妻革去“福晋”,休回外家;
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囚禁胤禩,将其囚禁于宗人府,围筑高墙,身边留太监二人。
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先时皇三子弘时因事得罪,交与胤禩为子,本日雍正谕:“弘时为人,断不可留于宫庭,是以令为胤禩之子,今胤禩缘罪撤去黄带,玉牒内已除其名,弘时岂可不撤黄带?著即撤其黄带,交于胤祹,令其约束养赡。”;
雍正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简亲王雅尔江阿因“专惧胤禩、苏努等悖逆之徒”,被革去亲王;
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命胤禩、胤禟改名,旨曰:尔等乘便行文楚宗,将胤禟唐之名并伊子孙之名著伊自身书写;胤禩及其子之名亦著胤禩自行书写;本月十二日,胤禩自改其名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萨保”;五月十四日,将胤禟改名为“塞思黑”;
雍正四年五月初二日,禁锢贝子胤禵,其子白起甚属不堪,著与胤禵一处禁锢;
雍正四年五月十七日,雍正召见诸王大臣,以长篇谕旨,历数胤禩、胤禟、胤禵等罪;
雍正四年六月初一日,雍正将胤禩、胤禟、胤禵之罪状颁示全国,议胤禩罪状四十款,议胤禟罪状二十八款,议胤禵罪状十四款。
胤禩共有罪状四十款,主要有:欲谋杀胤礽,希图储位;与胤禵暗蓄刺客,谋为不轨;诡托矫廉,用胤禟之财收买人心;擅自销毁圣祖朱批折子,悖逆不敬;晋封亲王,出言怨诽;蒙恩委任,挟私怀诈,遇事播弄;庇护私人,谋集党羽,逆理昏乱,肆意刑赏;含刀发誓,显系诅咒;拘禁宗人府,全无恐惧,反有不愿全尸之语。雍正称其为“凶恶之性,古今罕闻”。 一纸诏令,铁板钉钉,胤禩一生就此被盖棺定论。叹,叹。
同年八月二十七日,胤禟因腹泄卒于保定。未几,九月初八日,胤禩亦因呕病卒于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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