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当地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的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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