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冷某、李某二人花了2500元在江西当地租了一台小车,由李某驾驶该小车到株洲伺机扒窃,当日15时许二人到达株洲,将车停放在火车站附近某停车场。
随后二人便开始在火车站附近寻找目标,后二人走至芦淞区建设南路平和堂靠河边公交车站附近时,趁路过此处的被害人袁某不注意之际,由李某望风打掩护,冷某动手,扒走被害人右手提着的提包内的钱包,包内有现金190元及被害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得手后冷某将钱包内的钱拿出,将钱包丢弃,二人正准备离开,就被附近巡逻的民警抓获。
2017年2月13日,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冷某、李某批准逮捕。冷某、李某均是江西省上高县人,无业。
标签:行窃,租车,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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