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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权利让18岁的女儿不参加高考吗?

2024-08-20 11:38:01 编辑:join 浏览量:576

父亲有权利让18岁的女儿不参加高考吗?

很同情你的遭遇,希望下面的建议对你有帮助。

1、受教育权是天赋人权,是宪法、教育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即便是父母也无权剥夺子女的受教育权。所以,你的父亲无权不让你参加高考。而且你已经是成年人,有权自己做出人生选择。

2、你的父亲对你进行殴打、谩骂、人身威胁,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触犯刑法。所以可以考虑向警方报案求助。另外,也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妇联进行求助。相信这些机关、组织都能给你提供援助。

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的性格属于色厉内荏型。这种人的特点是,一旦遇到警方的强力教育,马上就怂。所以,对付这类人,你必须也十分强硬,表明自己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带着警察回家跟你父亲谈谈。一旦你露出软弱,你父亲必将牢牢控制住你。参加高考、上大学更是不可能了。

3、你要寻求你母亲、亲戚以及社会的帮助。即便是警方帮助你,但是也只是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你还要寻找一个安全的庇护所。目前你最大的问题是如果一旦与你父亲决裂,你可能面临无处安身、缺衣少食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暂时答应当兵稳住他,告诉他当兵需要高中文凭,让他同意你参加完高考)

建议首先向你母亲及亲戚寻找住宿等方面的帮助以及其他经济帮助,避免再跟你父亲居住或接触,防止他将恐吓付诸行动,比如将你锁在屋内,没收通讯工具,那么你将很难再获得他人和社会的帮助。必要时也可以寻求学校和老师的帮助,相信他们都乐意帮助你完成学业。

4、要做好自食其力的准备。一旦你跟你父亲决裂,意味着你即使考上大学,你的学费、生活费也不可能再获得你父亲的帮助。所以,你要做好心理准备。好在国家有针对大学生的助学贷款,获取也比较方便。学费也可以跟学校说明情况后补交。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还有勤工俭学的政策,这方面只要你能吃苦、拉得下面子,问题倒是不大。

5、关于身份证件被没收的问题。可以从家里偷偷取出户口本,重新去派出所办理。如果无法偷出户口本,无法补办,也可以去派出所或者火车站公安窗口先办个临时的身份证备用。临时身份证不需要户口本,只需要提供照片及身份证号码即可办理。凭有效期间的临时身份证可以参加高考。

你父亲的想法是控制你的人身与未来,如果你不想被他控制,就要做好全面决裂的准备,摆出强硬姿态,否则你可能无法逃脱他的掌控。

他无权这么做,建议报警处理+联系当地教育局/司法局寻求援助。视殴打程度不同构成故意伤害、虐待、非法拘禁等罪行(多数情况是批评教育他)。如果情形严重到影响题主的身心健康成长的程度,可以剥夺其监护权.......

强烈建议题主不要忍气吞声和妥协,人生路还是要自己做主,任何人无权干涉!!!

你已经满18岁的话。你可以决定自己的事情。只是,你最好说服你父亲,因为,你可能得不到他们的支持。这个很重要,不论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

18岁都是成年人了,可以自己决定未来要做什么了,没有人能够左右你未来的职业打算。只要你能够考得上大学,有各种途径可以独立完成大学生活,没必要依靠靠不住的父母

你记住,能说出“杀了你大不了去坐牢”这种人绝对都是蠢坏怂,特别是这个人还没坐过牢。收拾一顿就完事了,准备一个麻袋,抽冷子直接套上,外面拿被子一卷,他骂累了你就可以开始讲道理,你不用怕他报复,这种人不敢的

如果你爸爸这边有亲戚在军队里混得不错的话,就可以考虑过去!我高三时候,有个家伙成绩很差,但是有个舅舅在部队里面当个什么官,后来走的时候挺高调,还在班级里讲了话,意思自己前途无量。。。如果真有这样的机会,你可以去试试,如果你成绩很好,有望考个好大学,那就赶紧考吧,如果考不上什么好大学,当兵也不错,机遇要比考学多一点!

就父亲阻止您读书,高考这件事,父亲这样做是不正确且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为我国根本大法,它守卫着我国公民权利。

再者,《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由此可见,就算是你的父亲也没有权力干涉甚至剥夺你的教育权。而在此法中亦是有相关规定:《教育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就在你的身后,他是你的盾,你的护城墙。

不过,还是建议先跟父亲再好好谈谈,毕竟血浓于水,再强势的父亲也是父亲,心中总有一片柔软给自己的孩子,而这片柔软,就是你的突击处了。若有可能,另辟他途,当多想些方法计划,如果穷尽一切温和手段仍无法沟通,最最最后的办法,便是严格依法解决了。

根据《民事总则》第36条的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对于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孩子受教育权的,可以由其他的直系近亲属,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另外,依法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并不免除要负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而如果父亲在期间又做了其他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那么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及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一切权益。

前路终究是属于自己的,顺遂也好,挫折也罢,总归是要自己走的,题主的想法是正确的,教育权利不可弃。人生的方向舵也最终是要自己掌控的。

希望事情能顺利解决!

去派出所,直接挂失身份証,補辦新的。

順便問問警察叔叔啥建議。

在用繁體搜點資料,懶得切換回來了。

标签:高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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