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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防专项方案

2024-08-16 03:52:17 编辑:join 浏览量:609

建筑抗震设防专项方案

编制人:审核人:

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赫章新天地项目部

2013年1月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编制原则

四、工程目标管理及施工组织机构

五、施工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置

六、施工准备

七、人员准备

八、现场准备

九、抗震的重要部位及要求

十、主要工序施工工艺及施工工法

十一安全措施

抗震设防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主要概况

新天地项目三号楼工程位于赫章县城元农牧局片区,建设单为毕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构类型:框剪结构,地上31层,建筑高度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计算3号楼建筑高度为108.1m;主体结构使用年限50年,主体结构安全为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二、编制依据

本抗震设防专项施工根据招标文件、通过抗震办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板)中的有关规定。抗震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97G329-3

三、编制原则

统筹计划,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组织连续均衡生产和工序衔接,做到紧张有序,确保工程质量。尽量缩短工期,积极推广新技术,采用网络技术、不断优化施工方案。采用最先进的施工技术,提高机械化、标准化作业水平;确保省优工程和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1.2B6.2.22.42.

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规范本市超限高层 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现行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规定,以及 现行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规定中明确应专门研究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进行抗震加固的高层建 筑工程(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上海 市工程抗震办公室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设计单位应对超限高层建筑予以判定,在初步设计阶段由初步设计主审部门征询 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意见, 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 查。 第五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由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 研和管理专家组成, 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聘任, 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 责任。 第六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应当自接受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初步设计主审部门。 第七条 审查难度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可由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 室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审查, 或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 提 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应当符合超 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文件的要求(见附件二)。 第九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内容包括:建筑抗震设防设计依据、抗震 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勘察成果和抗震性能评价、地基和基础 的设计方案、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设计与结构设计的协调、采用的计 算程序、结构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的计算结果和分析判断、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以及可能存在 的结构抗震安全问题等。 第十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费用(包括组织审查、结构分析及试验等) 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甲级(一级)及以 上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其中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应当分别由一级注册 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查不予通过,有关部门 不得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承担。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 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 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是否执行抗 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和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未执行专项审查意见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 通过。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有关单位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二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一: 超限高层建筑的界定 一、建筑高度超过下表高度限值(单位:米)的高层建筑。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6度 钢筋混凝土框架 60 7度 55 8度 45 钢筋混凝土短肢剪力墙 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 全部落地剪力墙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 框架—筒 钢筋混凝土筒体 筒中筒 钢筋混凝土板柱—剪力墙 钢结构框架 钢结构框架—支撑(抗震墙板) 钢结构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 型框架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 钢筋混凝土错层结构 100 130 140 120 150 180 40 110 220 100 120 120 100 130 150 35 110 220 60 100 100 80 100 120 30 90 200 300 300 260 220 100 190 80 150 60 二、同时具有下述三项及其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 (一)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 移)平均值的 1.2 倍; (二)建筑平面长宽比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大于 6.0,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大于 5.0; (三)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从抗侧力构件截面中心算起)大于相应投影方向 总尺寸的 30%; (四)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连接宽度; (五)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 例如, 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50%, 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0%; (六) 等效剪切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 70%, 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等效剪切刚度平均值的 80%; (七)除顶层或裙房(辅楼)高度小于主楼 20%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 层的 25%; (八)下部楼层水平尺寸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的 0.9 倍,或整体外挑尺寸大于 4m; (九)带转换层(抗震设防 7 度转换层位于 5 层以下,抗震设防烈度 8 度转换层位于 3 层 以下)、加强层、或错层(错层高度≥600mm 或梁高)等复杂结构的高层建筑(任一类型按一项 不规则计); (十)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80%。 三、不规则程度为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 (一)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从抗侧力构件截面中心算起)大于相应投影方向 总尺寸的 40%; (二)结构平面突出长度超过连接宽度抗震设防烈度 7 度时为 2 倍,抗震设防烈度 8 度时 为 1.5 倍; (三)结构平面为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或细腰形平面图形,其中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图 形的 25%,细腰形平面中部两侧收进超过平面宽度 50%; (四)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 例如, 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40%, 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5%(包括错层); (五)等效剪切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 6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平均值的 70%; (六)除顶层或裙房(辅楼)高度小于主楼 20%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 的 30%; (七)下部楼层水平尺寸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的 0.8 倍,或整体外挑尺寸大于 5m; (八)转换层位置超过《高规》规定的高位转换层的结构(即抗震设防烈度 7 度:5 层及其 以上,抗震设防烈度 8 度:3 层及其以上); (九)错层结构(错层高度≥1200mm)、连体结构、或多塔楼高层建筑; (十)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65%; (十一)塔楼位置明显偏置的大底盘(裙房)高层建筑; (十二)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 (十三)巨型结构的高层建筑; (十四)单跨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 (十五)超出规范规定的混合结构体系(如下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为钢结构)的高 层建筑。 四、采用新的结构材料、新的结构体系或新的结构抗震技术的高层建筑。 附件二: 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文件要求 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勘察单位及 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设计依据:包括采用的规范、规程及其版本。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本数据:包括场地类别、液化指数和判别、土层剖面、土层主要 物理力学指标及结构时程分析的地震动参数等。 四、抗震设防标准:包括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各主要部位设计使用荷载的选用。 六、地基基础设计概况:包括基础类型、持力层、基础埋深、地下室底板和顶板的主要截 面、桩型和单桩承载力,承台或底板的主要截面、地基的沉降计算量。 七、建筑结构布置和选型:包括主楼高度和层数、出屋面高度和层数、裙房高度和层数、 结构高宽比、防震缝的设置(类型、位置和净宽);结构体系的选择。 八、建筑超限情况的判别:包括建筑高度超限,结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程度,以及复杂结 构情况等。 九、结构分析输入和输出数据:包括二个以上计算软件及其版本、结构分析输入的地震动 参数(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建设场地设计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结构构 件材料强度、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输入地 震动时程曲线名称和频谱特征曲线、楼层质量、各楼层质量中心与刚度中心的偏心率、裙房与塔 楼质心的偏心、 结构总重力和总地震作用、 各楼层侧向刚度与其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及与其相 邻上部三层平均侧向刚度之比、结构分析采用的振型数、质量参与比、各振型特征的判断及以扭 转为主振型周期与以平动为主振型周期的比值、 各楼层最大层间位移与层高的比值、 各楼层最大 水平位移(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水平位移(层间位移)的比值、计算简图、计算单元划分及 弹性楼板区域的选定、墙体承担的倾覆力矩比、柱和剪力墙最大轴压比、梁最大剪压比。 十、计算结果的分析,时程分析与反应谱法的结果比较,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 措施。 十一、初步设计文件及基本抗震构造,包括建筑平面(含总平面)、立面、剖面图,基础 平面图和结构布置图,混凝土和钢材的强度等级(品种),楼、屋面板厚度,关键部位梁柱的截 面尺寸、配筋率和配箍率,墙体和筒体的厚度,边缘构件配筋,短柱分布范围和数量,错层、连 体、转换构件和加强层的主要构造。 十二、设计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与震害资料及计算程序。 十三、送审设计文件和资料均应由设计人员签章,并加盖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出图章和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 十四、按规定要求进行抗震试验研究的,应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抗震等级是根据建筑物设防烈度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的

所以单凭设防烈度是不足以确定抗震等级的

具体分类要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下面是有关章节的内容,

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标签:抗震,设防,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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