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凭《再就业优惠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刑释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
3 、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4、《再就业优惠证》;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因此,国税征收增值税不能减免,地税可以减免,这个政策是国务院颁发的,属于全国性的。
标签:服刑人员,出狱,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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