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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司法活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4-07-30 08:01:13 编辑:join 浏览量:547

如何在司法活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从国家层面,发挥司法职能构建和谐

“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儒家把和谐作为天道追求。构建和谐国家,从法院角度,除了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发挥司法的评价和指引功能,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外,也要倡导调解理念,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更多地使用协商、和解等方式定分止争,防止“一朝官司十年仇”,构建起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处的局面。

二、从社会层面,发挥司法职能实现公正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正是关键,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灵魂。实现公正要用社会整体的公正力量、特别是司法活动职能,使公众的利益能得到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两个维度实现司法公正:

一是程序公正。尊重程序、注重程序是司法公正的根本。刑事案件给予被告人充分抗辩权,大到对事实、对证据、对定罪和量刑,小到庭审不穿囚服,都体现程序的公正。民事诉讼中双方针锋相对是主旋律,但必须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杜绝人身攻击等言辞、行为,尊重他人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利。

二是实体公正。首先严格依法办事。将覆盖整个审判流程的立案规范、听证规范、庭审规范、裁判文书规范、执行规范、工作行为规范、业外行为规范全部严格执行起来,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各个审判领域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其次要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每一起案件都切实把好事实认定关、证据采信关、法律适用关、文书制作关、服判息诉关,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确保案件审判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从公民层面,发挥司法职能倡树诚信

“信,国之宝也。”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当以诚信为核心。尊重事实,真诚待人;忠于良心,信守诺言;真诚不假,说到做到。然而现实中人们为趋利避害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况比比皆是,表现在司法领域里,则是个别法官徇私舞弊、当事人虚假诉讼、律师取假证据、证人提供假证言、鉴定部门出具不实报告等等。司法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要坚持诚信为先的司法价值取向,以诚信司法引领社会诚信法治意识,以倡导诚信诉讼引申至诚信交易、诚信交往、诚信履约。

首先要建立诉讼诚信承诺体系。构架起法官、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3个主体支撑的诉讼诚信体系:一是法官诚信。作为司法者,法官的诚信是司法诚信的关键,是所有诉讼参加人的诚信导引,法官应将诚信承诺作为执法办案的必要程序,公开承诺在执法办案中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依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采取执行措施,处理程序合法;不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没有“冷、硬、横、推”等不良行为,用承诺接受监督。二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诚信。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只有在法庭上如实陈述,诚信于己,诚信于法,才有可能得到法律公正的结果,应当在司法活动中亮出自己的诚信承诺。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提供虚假陈述、提供假证、隐匿、伪造证据愿接受相应法律制裁。三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案件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需要亮出自己的诚信承诺,出庭宣誓“以人格和良知保证,忠于宪法和法律,如实作证,作伪证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要在司法中保护诚信主体。人民法院应以积极的态度通过案件审理倡导诚信,旗帜鲜明地向全社会展示保护诚信、善意行为的立场。一是在判决中支持诚信。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对于诚实、守信、善意的民事行为给予法律上的支持。对于民事活动中的恶意串通、恣意违约毁约、不正当竞争、隐瞒重病投保等失信行为坚决予以打压,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二是在调解中维护诚信。把诚实信用作为当事人达成调解的观念基础,且要保证当事人诚信履行调解协议。若原告放弃部分权利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应载明:如果被告未按调解书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义务,被告应按照原告原来的诉讼请求,依法支付钱款或履行相关义务。三是在舆论上倡导诚信。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通过以案说法形式辐射影响,对媒体广泛关注的涉及社会诚信、企业诚信、公民诚信的个案及时回应,引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再次制裁非诚信行为。一是打击社会活动中的非诚信行为。坚决打击有损社会诚信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刑事犯罪。在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追要劳动报酬、合同违约等民商案件中,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和不利于违约方的裁判导向,提高失信成本,打击背信弃义者的非分之利。二是严惩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对于虚假诉讼、伪造证据、隐匿财产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进行惩处。三是惩戒失信拒执行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机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律录入名单库对外公开发布,并在工商登记、贷款、招投标、出境、购房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大被执行人失信成本。对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人员,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

司法作为法律实施和社会控制的基本形式和重要手段,具有引领社会风尚的功能和作用。社会风气、公民行为都需要司法通过价值评判、强制规范、教育引导来树立和规制,司法正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向社会揭示,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应当提倡弘扬的,什么是应当摒弃的。当人们在摔倒的老人面前裹足不前时,当人们诚实守信却遭受损失时,当被误读的真相和被操作的同情心泛滥时,司法必须更加勇敢地亮剑、发声,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准则。法院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需要用规范的诉讼程序、公正的司法裁判、清廉的司法作风来引导社会公众认同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凝聚建设和维护公平正义、理性文明的社会环境的价值共识和奋斗力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标签:践行,价值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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