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从一家希腊公司收购了在美投资风电场的项目许可,希望通过建设风电场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
这一美好的愿望被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问题”无情拒绝。在Ralls提交的起诉书中,三一重工称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和美国总统的行为“违法且未经授权”,“CFIUS和奥巴马超越了721条款所赋予的权力,且没能对其决定提供任何证据或解释”。
此外,起诉书还称CFIUS和奥巴马违反美国宪法,实际上剥夺了Ralls公司的财产权。
由于三一重工旗下的RallsCorp.,因其建造风力机的选址,正好临近美国海军武器系统的训练基地,属于受限制的地区(RestrictedAirSpace),有可能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因此,奥巴马于9月28日下了总统令,责令RallsCorp.停止所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于是,RallsCorp.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聘请乔治布什政府的高级律师克莱门特(PaulClement),以及帮助共和党政府制定“爱国者法案”的前美国助理总检察长维庭(VietDinh)代表公司,把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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