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关于垄断需要知道的知识
简单来说,垄断是指经营者利用自身对优势资源的掌握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的组织形式
一.托拉斯,它是通过得到同行业里其他公司的控制权(股权)来达到垄断目的。
二.卡特尔,它是指相互独立的行业里几个公司通过定价协议,供货协议的方式操纵行业的供给量达到垄断目的 。
三.辛迪加,它是指同行业里的几个公司通过把销售和购买原材料的部门统一起来,这样在销售市场形成垄断,在原材料购买市场也形成垄断。
四.康采恩,它是不同行业里的几个公司联合凭借强大的市场势力达到影响一个行业的供给,达到垄断的目的。
垄断带来的危害
1.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造成资源浪费
2.扭曲市场价格,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3.阻碍科技进步,损害消费者利益
4.提高其他企业进入门槛,阻碍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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