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的违法原因是,根据财务的造假可以逃税漏税,已经制造各种营收假象,形成欺诈。
一般而言,只要不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就称为造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规范的规定,如果全部按照规范去做,由于许多发票回单都是不规范的,税前不能抵扣,这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采取的手法就是,控制成本,提高利润,实质上就是造假。也有一些发票是通过某些途径获得抵扣的,也就是所谓的多列支出,严格地说,这一情况更为严重。一般说来,造假就是做假证,假账,假表等等,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丝凭证没有实际发生,那就是造假。
虽然财务造假是上市公司无法逾越的监管红线,但由于目前信息披露质量的限制,投资者在对公司进行筛选时,仍需注意财务造假问题。按照“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费用”会计恒等式,按照上述会计恒等式操纵会计科目,可以看出,如果企业通过增加收入来增加利润,那么必然会虚增资产或减少负债。其表现就是实际情况是,一个公司的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但存货却一直积压;或者是利用空壳公司或关联公司伪造债务,资金来来回回,似乎负债减少,实际上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虚假的货币流动。
上面说的会计造假,一般都是不用资金流来验证的,手段也比较粗糙。只要会计仔细检查,就会发现线索。因此,一些公司想出了更复杂的欺诈技术,构建了资本流动,达到了伪造的目的。常见的方法有:通过真实客户和供应商造假。因为空壳公司容易被发现,所以发行人对此进行了改进,就是用真实的客户和供应商做假货,比如万福盛科。一方面,客户和供应商是真实存在的,但与发行人没有关系,发行人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有真实的经济和业务联系。另一方面,发行人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伪造少量虚假交易,有的在交易数量上做文章,有的在交易价格上做文章,难以区分真假。
使用海外客户和供应商造假,其中一种情况是在海外建立关联公司或空壳公司,伪装成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进行虚假交易;另一种情况是伪造与海外客户之间的合同,虚增销售价格,将海外关联公司自己安排支付虚增的收益。所以证监会在对公司 IPO进行审核时,对于海外销售额相对较高的公司,一般会高度关注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充分利用现金流量。在假想的客户或供应商中存在大量的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时,发行人往往采用大量的现金支付给供应商,并在收到个人付款后,以现金存入银行,如“蓝田股份造假案”等。
主要是因为财务造假的目的就是为了偷税漏税,这明显是违反相关法律的。
因为财务造假会涉及到偷税漏税行为,当然就是违法的,很企业为了减少税收,就会在财务上造假来躲避税收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因为财务这方面会设计整体的这个经营模式以及纳税的情况,所以一旦造了假,他就会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因为这种行为纯属就是逃税,漏税的,遇到这样的事情,国家一般都是严惩不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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