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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投毒案被错判者李锦莲申请4100万国家赔偿,你认为这一赔偿金额合理吗?为什么?

2024-07-02 11:22:36 编辑:join 浏览量:529

江西投毒案被错判者李锦莲申请4100万国家赔偿,你认为这一赔偿金额合理吗?为什么?

谢谢邀请。首先对李锦莲的遭遇表示遗憾,为李锦莲的无罪释放表示庆幸,但是对其诉求索赔4100万元的数额来看,估计很难得到支持。

对比其他冤假错案的案例赔偿数额

1、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国家赔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2、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110万元,共计221万余元。

3、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得国家赔偿119万余元。

4、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无罪,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65万元。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向聂树斌的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赔偿金共计268万余元。

6、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陈满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53777.64元。陈满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在监狱中度过8437天,人身自由被剥夺超过23年,最终获得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而本案中李锦莲至宣判无罪时止已经服刑18年11个月,相较于上述的冤假错案来说李锦莲的遭遇并不算是最糟糕的,所以对比下来其索赔4100万元的巨额国家赔偿,估计比较困难。

国家赔偿的数额的计算依据

首先看看近五年国家赔偿日赔偿标准如下:

2017年:日赔偿标准258.89元

2016年:日赔偿标准242.3元

2015年:日赔偿标准219.72元

2014年:日赔偿标准200.69元

2013年:日赔偿标准182.35元

计算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所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标准为:67569元÷(365天-104天)≈258.89元。

同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此外,国家赔偿中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锦莲的数额想要别支持,仍旧比较困难?

目前根据本案中根据李锦莲已服刑的时间18年11个月的事实来看,折算为227个月,按照每个月30日计算共计6810天,根据日赔偿标准258.89元计算后得出共计须赔偿侵害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约为1763040.9元。

至于其主张的其他精神损失费,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的巨额赔偿在没有明确计算依据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

对比第一段当中的其他冤假错案来看,其真正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个人预计应该在200-250万之间。

后言: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将近19年的时间即使最终得到了国家赔偿我想也很难弥补这19年当中李锦莲错过的一切。与其事后进行补救,个人更加希望在事前的裁判阶段应当慎之又慎,坚持“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

18年的青春在狱中度过,这种痛苦和损失不是赔多少钱就能够弥补的。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金额达4100多万元,但我们知道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根本不会赔偿这么多。以下是近几年全国知名的冤假错案,当事人及家属获得国家赔偿金额。

1、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国家赔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2、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110万元,共计221万余元。

3、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得国家赔偿119万余元。

4、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无罪,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65万元。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向聂树斌的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赔偿金共计268万余元。

6、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陈满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53777.64元。陈满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在监狱中度过8437天,人身自由被剥夺超过23年,最终获得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国家赔偿有着严格的赔偿条件和程序,同时国家赔偿来源我们大家都很清楚,这些冤案的被改判,来之不易,也促使办案人员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建立,希望有关部门对于加大冤案错案的纠错和追责力度,让更多无辜的人员得以沉冤昭雪,同时对那些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的人员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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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壮年,背负莫须有之罪名,含冤入狱18载,李锦莲人生中最有希望的年岁在监狱中度过。当他出狱时,他与这个世界已经格格不入,他不适应21世纪的生活和通讯方式。在时代面前,他显得尤为可怜。4100万,能买豪宅与豪车,但买不回陪伴家人、看着孩子成长的二十年亲情。

案件回溯

1999年,李锦莲因被指控用毒奶糖杀死同村两名儿童而被江西吉安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江西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此后19年,在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不断的申诉和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的奔走呼吁。江西高院最终于今年六月改判李锦莲无罪,当庭释放。此时,李锦莲在狱中已服刑18年11个月。

七月,李锦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赔偿其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100余万元。

国内类似改判案件赔偿额

1、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205万;

2、张辉、张高平案,两人共计获赔221万;

3、念斌案,国家赔偿119万元;

4 、聂树斌案,国家赔偿268万;

5、 陈满案,国家赔偿275万元。

上述案件中,获赔最多的陈满,蒙冤入狱23年才最终沉冤得雪。但是最终获赔额也只有275万,所以说,李锦莲的赔偿额很难超过上述案件的国家赔偿额度。

李锦莲主张的数额很难得到支持

1.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我国目前的职工日平均工资才260元左右,那么以此计算李今年的入狱赔偿金最多170万上下。

2.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费用主张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如果说且少证明的证据将很囊得到认证。

3.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依据现在的情况,肯定是会赔偿的,但是数额不会太大,最多也就是几十万而已。

综合以上,李锦莲最终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应该也是200万上下。4100万的赔偿额是断不会得到支持的。

希望以后的案件审判中,能更好的进行审查,而不是在多年以后利用微薄的赔偿额去进行所谓弥补。

相对于李锦莲长达十九余年的牢狱之灾,4100万的赔偿金额并不算多,况且再高的赔偿金额也无法把失去的青春岁月和家庭幸福恢复原样。但是,现实情况是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李锦莲想要获得4100万的赔偿金额是非常困难的。

1999年,李锦莲因被指控用毒奶糖杀死同村两名儿童而被江西吉安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江西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此后19年,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不断进行申诉,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此时,李锦莲在狱中已服刑18年11个月。根据李锦莲及其代理律师统计,从1998年10月10日被带走到2018年6月1日无罪释放,李锦莲共失去人生自由7175天。

李锦莲国家赔偿请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合计41402694.6元。

我国《国家赔偿法》坚持“抚慰性原则”,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赔偿标准。即国家对被冤枉的人进行赔偿,主要是对其表明一种承认错误的态度,用一笔金钱来抚慰你蒙受冤屈的心灵,而不是填补你身陷囹圄期间遭受的经济损失。在这个赔偿标准之下,李锦莲的索赔金额实难实现。

首先是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按照今年最新出台的284.74元/天的赔偿标准,李锦莲一共失去人生自由7175天,一共能够得到约200万元的赔偿金;其次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如果李锦莲在失去自由期间遭受刑讯逼供,那么可以索赔医疗费,因伤致残的可以索赔残疾赔偿金,但即使李锦莲达到一级伤残也不可能得到1000万元之巨的赔偿金额;最后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法出台的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此可见,李锦莲索赔200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异想天开。

综上所述,我认为李锦莲的索赔金额虽然合理,但却很难实现。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门宁:

按照目前的法律,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再加上其他赔偿,估计李锦莲可以得到的总赔偿金大概200万左右。

如果按照这个算法,李锦莲要求的4100万国家赔偿确实是高了。但是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别说4100万,即使是4亿1000万也没有办法挽回李锦莲这近19年遭受的伤害。

李锦莲是1950年生人,事发当年48岁,是家里的顶梁柱,含冤入狱意味着李家的天塌了。含冤入狱的19年,原本幸福的家庭落得家破人亡。

坐牢期间,李锦莲仅见过母亲一面,两人见面的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李锦莲和母亲两个人一直在哭,只有年纪尚小的小儿子李平吃了东西。他的母亲问他:“仔啊,你出生的时候八字怎么那么不好啊,遭了这样的冤狱。”

2012年,在李锦莲再审被维持原判一年之后,老人在一次意外摔倒后去世。作为儿子的李锦莲被母亲养大,却不能给母亲送终,这是何等遗憾。

案件调查过程中,李锦莲的妻子也被带走,历经数日审讯,还经受了部分村民的过激行为。失去了家庭的顶梁柱后备受欺辱,这个女人终于扛不住,在家自尽。

失去了父母的孩子更加不幸,小儿子李平幼时探监时哭诉,称因父母不在常被欺负、殴打。而女儿李春兰忙于申诉,没有固定工作,也未能成家,还欠下了几十万元外债。

在外地成家的大儿子则至今未敢将自家情况向媳妇家坦白。大儿子结婚时因为穷,只摆了一桌简餐,家里连“囍”字都没贴。

这一个案子,毁掉了多少人的一生。

这个家庭假如真得到了4100万又能怎样?能让含恨自尽的妻子和思儿心切死去的老母亲复生吗?能还给小儿子快乐的童年吗?能还给女儿20年的青春吗?能换回李锦莲曾经失去的自由吗?

一种都换不回来!

在我看来,4100万不仅不多,还应该由那些当年逼供的警察、判案的法官、真正的凶手和起哄的村民一起承担。

希望李锦莲的家庭能早日从阴影中走出,希望作恶的人能早日得到应有的报应。

昨天看到新闻后发了一个微头条,我的态度是支持李锦莲索赔,并从心底希望他能够得到4100万元的赔偿,补偿这些年亏欠家人的时间,补偿自己逝去的美好人生年华,但是良好的意愿终究敌不过客观现实,作为一个从事法律的人士,知道最终他的赔偿数额会远远低于他的诉求,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

有的网友说,即使给自己一个亿,如果让自己坐18年牢,打死也不会作出这种选择的!网友说的话不是矫情,我绝对相信!人生苦短,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76.5岁来计算,18年相当于人生的四分之一,如果没有自由,钱再多又有何用?而且经此磨难,身体健康肯定也不大不如从前,没有了健康,钱多又有何用?

近几天,因为平反昭雪获得国家赔偿的有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获赔205.96万元;浙江的张高平、张辉叔侄案,两人分别获赔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河北聂树斌案,获赔268.13991万元;新疆版“聂树斌”案当事人周远获赔191.491872万元;云南巧家投毒案当事人钱仁凤,获赔172万元,还有其他的一些人,就不一一列举了。

从这些人的获赔金额可以推断出李锦莲的赔偿额也就在200多万元吧,因为国家赔偿有严格的赔偿条件和程序,我们寄希望于能够提高数额,毕竟时代发展进步,经济条件也变好了,对于这些失去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无辜人士,赔偿再多都不过分!

其实所有人都无比同情李某,申请国家赔偿也是应该行使的权利,只是正常人都知道这样的请求金额只是一种姿态,根据以往所有国家赔偿案例的最终结果分析,本案赔偿金最多也只有几百万元,每一项请求数额都会打折,因为每一项几乎都不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根据相关法律分析一下。

首先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来说,不知道李某或者律师是根据什么标准计算的10902694.6元,这一项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7年日平均工资是284.74元,李某失去18年11个月人身自由,依法计算也只有一百七十多万元,最终法院计算肯定是依照国家赔偿法。

再说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这个必须是实实在在的损害了身体健康的情况,例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不知道李某在监狱是否受到身体伤害,如果有这样的情况才能计算身体损害的赔偿,但是按照李某现在出狱后反映的身体情况,应该没有构成严重的伤残,那么从常理分析,仅仅一般性治疗费和程度较轻的身体损伤,赔偿金也是及其有限,1000万元的赔偿金很明显完全没有可能实现。

其实精神损害抚慰金才是必然会计算的一项,只是本案和其他所有赔偿案件一样都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主张太随意,口号太大,2000万元是没有希望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计算还参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折算比例,按照本案数额分析,精神损害抚慰金估计也只有50万元左右,当然可能会适当上下调整。对于申诉费用,所有人都知道是必然存在的,从感情考虑应该支持,但是几乎很少有国家赔偿案件支持的,因为国家赔偿法没有这一赔偿项目,而且这一赔偿请求很多时候随意性太大,计算的范围也很广泛,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时,法院也不敢自作主张,因此估计是难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的最终结果其实是可以预见的,申诉费用应该是很难得到支持,其他项目都有支持的可能性,只是计算的标准都会严格依法计算,最终的赔偿数额估计只有几百万左右,可能就是三百万以内。从情理来说,必须同情支持李某,但是受限于目前的法律规定,李某的赔偿请求虽然可以得到支持,但是最终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是不会太多,请求赔偿4100万元感觉只是表明申请国家赔偿的决心和态度,最终肯定不会赔偿这么多。

看到这则新闻,我感到非常痛心!一个普通平民,好端端的却平白无故的坐了长达18年11个月的冤狱,让人触目惊心?

在本案庭审期间,被错判者(以下简称受害人)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一直没有承认犯罪,为何在犯罪事实真相没有得到确切认定、当事人没有表示认罪伏法之前,在高院进行的二次庭审中却依然维持一审原判?将受害人李锦莲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之后的19年里,受害人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不断的进行申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也纷纷为此案奔走呼号。

今年6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再次进行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至此,一场长达18年11个月的冤狱官司,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然而,维权之路依然艰辛,在李锦莲出狱47天之后,李锦莲父女及其代理律师向江西省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请求国家赔偿李锦莲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00多万元。

这个赔偿数额是不是有点大呢?我也认为有点大,但并没有大的离谱。整整19年的时间,受害的仅仅是一个家庭吗?且不说19年里李锦莲狱中所受的折磨和痛苦!就拿他女儿李春兰来说,19年里失去父亲是一种怎样的精神摧残?在这19年里李春兰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冤屈和痛苦,为父亲的冤狱寻求帮助,日夜操劳,四处奔波,从未放弃,难道不值得赔偿吗?

再者,19年里除了李锦莲浪费了大好的年华,也牵扯到女儿李春兰一家的生活和工作!19年呀,整整一代人的岁月,能创造多少财富?能享受多少的快乐和幸福?他们有吗?他们快乐过幸福过吗?难道不应该给予补偿?

还有,李锦莲虽然出狱了,无罪释放了,可他精神上的打击和心理上的阴影,这一辈子恐怕难以甩掉,他的后半生究竟怎么过,究竟怎么去适应新的生活,还是个未知数?难道不值得唤起我们的同情吗?

谢谢邀请。我的观点是:从个人感情来说,索赔数额是合理的,应该赔给李锦莲。但是似乎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先例来说,很难得到支持。

其一,题意中李锦莲被错误关押了18年多,可以说一个人的青春一个人生命中最宝贵的日子被损耗掉了。从这个意义上讲,索赔多少都是不过分的。从个人情感上,我是支持她这个索赔金额的。要是在国外,这种事估计可以索赔个几亿美金。

其二,感情归感情,但是律师的理智告诉我要翻一翻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国家赔偿法》有明确的规定,这种赔偿要与当地的生活水平、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关,并且我们国家一直也没有赔偿大额精神抚慰金的先例。所以呢,李锦莲的4100万很难得到补偿,像内蒙古呼格案等,即使被错误判处死刑,赔偿金额也就两三百万。

其三,赔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少半错案少办冤案,这个才是百姓的期望。

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逝去的人生,况且4100万的赔偿金额很难实现。

李锦莲背负着毒杀两名儿童的罪名,在监狱里度过了18年零11个月。他心中的苦楚早已化作了坚定的信念,他遭受的煎熬恐怕很难用语言来表达。他的家人也跟着受累了将近19年,这其中付出的艰辛,我们外人难以体会。

如果站在个人的立场上看,这4100万的赔偿真的不多,如果可以选择,用这4100万能买回过去的18年零11个月吗?能抚平内心的创伤吗?能换回妻儿老小的担心和付出吗?如果能选择,他绝对不会要金钱。

一个人的命运就这样被改变,再多的物质赔偿也无济于事。

遗憾的是,李锦莲索赔4100万元的赔偿金额,最终也很难实现,按照以往的赔偿案例和现行国家赔偿法来看,最后的赔偿金额很可能在300万元以内。

其实我有一点想不清楚,如果李锦莲是无辜的,那么就应该追究当初造成这起错案的相关责任人。比起赔偿,让真正犯错误的人付出代价,才能更好地警示后人。

即便是赔偿,也应该由那些制造错案的当事人来承担,国家赔偿可以做后续补充。(拒不赔偿者可参照老赖)毕竟,纳税人的钱不应该为他们个人犯下的错误而埋单。

标签:错判,投毒案,李锦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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