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好!终于政府有关部门开出这种”有偿救援罚单”了。
近几年,在我国游泳景点旅游作出拉动内需本来属于一件好事,富起来的中国人走出家门游山玩水丶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也是一件好事。可是,不可否认因客观原因有不少景点还未开发,这些未开发的景点还不具备游客们去旅游观光。
最为关健的是一一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和景区己三令五申丶明确指出其私自违规进入探险的危险性,可是一一总有那么些人将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和景区的明令禁止置若罔闻,过于自信自己的能力,你说一旦路遇险情不能自救,该怪谁呢?当然该怪自己。
当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旦每个公民在国境之内遭遇危险和困难,政府应急部门会组织大量人力丶物力来抢救。但是,政府动用公共资源来救援只应该针对的是遭遇”不可抗力”的诸如地震丶洪水等大自然灾害无偿救援。而本案例中被救援者是主观明知有危险,而故意置明令禁止当废纸,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的景地,凭什么政府该无偿动用救援资源去救助?
所以,对于明知危害景地,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景地而求助于政府救援部门或景区救援的早就应该明码表价要求被救助支付这种“”有偿罚单”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支持!资源是有限的,不能浪费资源!
我觉得做得对,因为我们的救援,不仅仅是付出,还要追求效益最大化。当一个人自己都漠视自己的生命时,别人付出再多,也是没用的。必须通过一定的惩戒策施,还唤起他们对生命的尊重,不仅仅是自己的,还有别人的。
无视安全约束,无视自身安全的胡乱穿越,必须收救援收费。否则就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对搜救人员人身安全的漠视
支持你们这样做,明明写清楚了的,你还要乱来。你就该为自己卖单。
应该的该,必须的必,就这样!
他要对他的违规买单!支持!
对这种人,应该重罚,罚到他倾家荡产。他才能认识自己
全自费,合情合理。
只要不是自然灾害和被害发生,的救援一切都应该收费!
标签:失联,首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