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的党组成员属于副处级。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扩展资料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
一般来说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各地情况不同,也没有统一规定,实际上也有可能将上级来挂职的副县长、某重要部门领导等也纳入党组。县政府党组成员由县委决定,是县委联系县政府的桥梁。县政府党组成员国家没有规定行政级别,所以成员有正县级、副县级、正科级,以副县级以上人员为主,但副科的人员是不适宜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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