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晋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校对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由收件人签字盖章;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村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五)符合本办法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如还不详细把邮箱留下我把文件发给你,不过今年没有经济适用房,那是什么时间修什么时间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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