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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和自首的区别

2024-06-13 19:43:04 编辑:join 浏览量:531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

大家都知道自首是可以减轻刑罚的,但是大家会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吧坦白和自首弄混淆,但是两者是由很大的区别的,那么坦白和自首的区别由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坦白和自首的区别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1、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

3、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二、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5、二者都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四、“自动投案”的认定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坦白和自首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但是也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己去珍惜坦白和自首的机会。

标签:自首,坦白,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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