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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2024-06-10 18:34:06 编辑:join 浏览量:599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上海市护照办理方法及地点

一、亲自办理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迎春路路口)。

2、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二、委托办理

也可以将申请表及其他需备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交以下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333号 邮政编码200080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收。

上海市邮政局已在全市100个网点(详情可拨打185咨询)接受市民递交护照申领表的特快专递业务,该网点在接受委托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并在第三个工作日将办证回执送交申请人。

长宁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 址:古北路788号

时 间:周一至周五13:30~16:30

电 话:62193808、62198296、62190696

普陀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 址:大渡河路1895号

电 话:52809966 52809966*49436

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护照申领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标签:出入境,管理局,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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