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购使用收购发票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制度健全,能单独核算收购业务。
(二)企业申请领购使用收购发票须提供资料:
1、领购使用收购发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三)审批程序:需领购使用收购发票的企业,持上述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发票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是否供票的具体意见,申请领购使用可抵扣收购发票的,经主管税务征收分局、区局审查后报市局审批;申请领购使用不可抵扣收购发票的,由主管税务征收分局、区局自行审批。
申批后用国税版本的发票
标签:国家税务局,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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