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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重点场所“应监尽监”的通知

2024-05-29 01:43:26 编辑:join 浏览量:620

关于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重点场所“应监尽监”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近期,山东青岛、广州花都、新疆喀什等地在对“应检尽检”人员进行定期检测中筛查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多地在进口冷冻水产品和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以上情况既表明新冠病毒潜伏具有狡猾性、复杂性,又充分表明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核酸检测工作是有效落实“四早”措施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疫情防控策略,做好我区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新冠指办84号)要求, 现就全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重点人群落实“应检尽检”

根据我区实际,核酸检测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冷链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等九类。

(一)密切接触者:经流调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在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天或次日开展第1次核酸检测,间隔1日和第14天期满时分别进行第2次和第3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第14天期满时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当日或次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可以参照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

(二)境外入境人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即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入(返)我区后,24小时内采样检测1次,并实施14天的个人居家自我隔离;同时做好3个月的随访管理,分别在第1、2、3、4、8、12周进行6次核酸检测,对应的具体检测时间为第0、7、14、28、60、90天。

澳门地区入(返)我区人员中,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的,按照上述境外入(返)人员进行检测。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

(三)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以上人员到卫生院诊疗或入住后,立即采样检测,无特殊情况检测1次即可。责任单位:乡镇卫生院。

(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各乡镇(办)卫生院、在营业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人员,每2周采样检测一次。责任单位:乡镇卫生院。

(五)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敬老院、养老院和颐养之家的固定工作人员,社会性的老年公寓中与老年人有较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每2周采样检测1次。责任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

(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昌坊老年公寓隔离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隔离任务期间每次轮值结束时,必须采样检测1次;如轮值时期较长,则每2周至少采样检测1次。责任单位:欧里镇政府。

(七)冷链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万商红冷库一线工作人员,每2周采样检测1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物流园管委会。

(八)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包括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我区人员,实行“落地即检”,须接受不少于1次核酸检测,原则上要求检测2次,即“落地即检”1次和间隔24小时再检测1次。省、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管控的重点地区来(返)人员,参照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进行检测。责任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

以上九类人员全部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定期开展采样检测,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费用。

因全区纳入“应检尽检”范围人员较多,为科学节约资源和费用,在平常无疫情发生时期,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人员,实施单个检测;对其余重点人员,视岗位感染风险大小,可按5:1或10:1混检方式予以检测,请各地和核酸检测实验室把握。

其他人群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可自行前往具备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二、对重点场所落实“应监尽监”

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商超、冷冻冷藏库房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工作。

(一)医疗机构:重点对卫生院发热门诊、住院部、公共饮水源、厕所等地,每2周监测1次。责任单位:各卫生院。

(二)农贸市场:重点对水产品摊点、进口冷鲜摊点、进口肉品摊点等处,每2周监测1次。责任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

(三)商超:重点对水产品摊点、进口冷鲜摊点、进口肉品摊点和公共厕所、公共设施等处,每2周监测1次。责任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

(四)冷冻冷藏库房:万商红冷库,每批次进口冷鲜食品必须全部采样监测,每2周对库房监测1次。责任单位:物流园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常态化检测监测制度

(一)落实台账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对本地本行业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做全面梳理,分别建立检测监测台账,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做好每一次的检测监测记录。

(二)规范检测(监测)流程。以属地为主、部门为辅,按本文规定的时限要求,定期开展检测监测。检测监测流程是:由属地卫生院负责派医务人员上门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采样(也可视情况由属地乡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被检测人员到河下卫生院、欧里卫生院核酸检测实验室采样),采样后专车送河下卫生院或欧里卫生院核酸检测实验室,送检清单一式五份,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采样的卫生院、负责检测的卫生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三)加强协作配合。属地卫生院要根据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或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及时派员采样送检,不得推诿扯皮。河下镇中心卫生院、欧里镇卫生院的核酸检测实验室要保证24小时随时检测工作状态。未定事项,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重大事项,报区指挥部商研确定。

本文所述内容,与之前区本级文件的要求、规定有不同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仙女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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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仙女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 辑: 熊 沣

审 核:曾亮华

标签:新冠,应检尽检,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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