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被告人宋某从黑龙江省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联邦打工,同年9月,宋某在其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拾得虎骨一根,为泡酒治疗风湿之用,宋某将该骨头保存于宿舍。
因签证到期,宋某须于当年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当年10月10日晚,宋某将该骨头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夹层内,次日,宋某从俄罗斯实业区口岸乘坐客车前往东宁市。
经东宁口岸通关时,海关人员在宋某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疑似虎骨一根,宋某未向海关申报,经鉴定该疑似虎骨为虎骨,价值20万元。
1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黑龙江男子宋某从俄罗斯向中国国内走私虎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扩展资料: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宋某违反中国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虎骨属于中国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7月18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查获的虎骨由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
虎骨是我国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出国务工人员宋某人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私自携带虎骨入境,并且躲避海关的监管。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所以宋某人获刑五年。
虎骨在中医药界被认为是一种良好的药材,能够帮助强筋健骨,治疗风湿疾病,缓解脚膝酸软。正因为如此,许多非法分子通过进出口的方式销售虎骨获取利润,甚至伤害珍稀动物。因此在二零一八后我国已经有了明文规定,继续严格禁止关于老虎及其制品的贸易,也不得用虎骨入药,否则将处以严厉的惩罚。事件中的宋某人在俄罗斯工作期间,于其工作的木材加工厂拾得虎骨。于是将虎骨保存于宿舍,准备用虎骨泡酒治疗自己的风湿。但是由于宋某人的签证即将到期,他不得不返回中国。在回国前他还不忘把虎骨带回国,用了仔细的包装将虎骨藏进自己的行李箱夹层中。
在通过海关入境时,海关人员对宋某人的行李箱进行检查。海关人员从行李箱中搜出他的虎骨,通过鉴定该虎骨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而宋某人未向海关申报偷偷携带入境,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宋某人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动物制品入境已经构成走私,他还有将虎骨入药的意图这也明显违法了我国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宋某人在被捕后,态度诚恳,主动交代自己的行为经过,承认违法犯罪的事实,同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宋某人的表现和其他因素,判处宋某人有期徒刑五年,处以罚金一万元人民币,被海关缴获的虎骨当局予以没收。
这次案件给广大群众一个深刻的提醒,切勿以身试法。对于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该保持着尊重和保护的态度,不能盲目地出于为自我谋利的目的而对它们进行伤害。
有些东西是不能挽回,随便带的。必然是国家的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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