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一、许可条件: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4.进口肉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在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的要求;申请单位应取得质检总局的进口肉类企业资格认定。
二、申办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终审)--->出证
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进出口资格证书(批准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五、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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