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项,二级以上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考生通过相应等级考试的全部科目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项考试设单科补考制度,单科合格的考生在一年内有一次补考未通过科目的机会,两门都不合格者需重新考试。综合评审不合格的考生在一年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企业培训师是指能够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咨询和教学活动的人员。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3.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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